销售方支付价格补贴如何开具发票问题?
2020-01-09
问:
销售货物之后,购买方认为价格高了。为了后续的良性合作,销售方决定给予购买方价格补贴,该如何处理?
答:
答:销售方给购买方价格补贴,可以视为销售方给予的价格折让,如果之前发票还未开具,销售方可以按照收到的价款减去支付给购买方的补贴价款确认销售额并开具发票;如果之前销售方已经开具发票,支付的补贴应当开具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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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
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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