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调人员的工资如何合理支付?
2019-12-23
问:
我们是母公司,把员工派到子公司借调工作,如何支付工资风险最小呢?
答:
答:个人建议可由母公司缴纳社保并签订劳动合同,同时负责借调子公司人员的工资发放和代扣代缴个税;然后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签订人力资源服务合同,此时子公司就其承担的人员全部费用再以人力资源服务的形式支付给母公司,同时由母公司按照现代服务业——商务辅助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母公司一方确认其他业务收入,子公司一方在取得发票时可抵扣进项税,并可凭发票作为人力资源成本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此方式不影响原有的社保和个税的扣缴,且不增加整体税负,在合并报表角度看也没有影响。
__________
相关规定: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
(六)现代服务,8、商务辅助服务(3)人力资源服务,是指提供公共就业、劳务派遣、人才委托招聘、劳动力外包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28号公告)
第九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三、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版权声明:本文由高顿咨询所有,不经授权不得复制、转载或商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