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国务院再推出7项减税措施!税务专家解读政策细节!

重磅!国务院再推出7项减税措施!税务专家解读政策细节!

2018-04-27

问: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7项减税措施,支持创业创新和小微企业发展;部署对银行普惠金融服务实施监管考核,确保今年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下降。 为降低创业创新成本、增强小微企业发展动力、促进扩大就业,会议决定,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加大减税力度。具体如下:

答: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7项减税措施,支持创业创新和小微企业发展;部署对银行普惠金融服务实施监管考核,确保今年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下降。

为降低创业创新成本、增强小微企业发展动力、促进扩大就业,会议决定,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加大减税力度。具体如下:


一是将享受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的企业新购进研发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上限,从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专家解读:

具体哪些企业哪些行业等条件,需要关注新政策,另政策执行年限: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其他现行加速折旧政策: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二是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以上两项措施实施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专家解读:

1、小型微利企业范围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如无特殊新政策):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具体政策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当于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政策执行年限: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是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


专家解读:现行政策

(1)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2)受托研发的境外机构是指依照外国和地区(含港澳台)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受托研发的境外个人是指外籍(含港澳台)个人。


四是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专家解读:

1、必须是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其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

2、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实务:亏损发生的年度往后算“10年”,比如某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2018年亏损,亏损结转年限10年是指从2019年开始算起的10年,一直到2028年。

3、政策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五是将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与高新技术企业的限额统一,从2.5%提高至8%。前述三项措施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


专家解读:

1、职工教育经费支付范围:《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资委、国税务总局、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

2、新政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政策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六是从5月1日起,将对纳税人设立的资金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征收的印花税减半,对按件征收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专家解读:

1、记载资金的账簿,2018年5月1日前,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0.5‰贴花;2018年5月1日后,减半贴花。这几天不要着急“增资”哦,您懂得!

2、其他账簿2018年5月1日前按件按贴花5元,从2018年5月1日起免征。


七是将目前在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分别自1月1日和7月1日起执行。采取以上7项措施,预计全年将再为企业减轻税负600多亿元。


专家解读:

1、具体政策关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试点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0号);

2、政策从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分别自1月1日和7月1日起执行。采取以上7项措施,预计全年将再为企业减轻税负600多亿元。


来源:中国政府网,由高顿财税学院首席讲师陈志坚老师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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