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不动产是否缴纳增值税?
2020-11-30
问:
A 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教育局提供的土地上建造了一所学校,我司通过红十字会定向捐赠给当地教育部门。各类建造支出全部与 A 公司签定合同,并由 A 公司收取发票、付款;建造完成后 A 公司报审计机构审核工程投资额后,与红十字会对接取得红十字会出具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请问此项捐赠业务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
答:A 公司将开发的产品捐赠给红十字会等用于公益事业的,根据财税[2016]36 号文第十四条的规定,无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故,对于该笔业务来讲,将建造的学校捐赠给红十字会不征收增值税。
相关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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