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个税申报问题?
2019-11-27
问:
同一经营者成立ABC三家个体工商户,并都有经营业务,请问一下这种情况下的个人所得税是各自缴纳还是怎么样缴纳?具体规定是什么?
答:
答:您好,根据您的描述,ABC三家个体工商户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平时经营过程中需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各自经营管理所在地税务机关预缴申报,年度终了在取得所得次年3月31日前应选择其中一处经营管理的所在地汇总申报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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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
二、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申报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经营所得,包括以下情形:
(一)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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