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八十八条规定:小企业在处理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时遵循未来适用法。本年度发现的前期差错(前期差错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应用会计估计错误等),无论重要与否,都不进行追溯调整,将损益直接记入当期利润表。 我比较纠结,这个政策说的是不是最新的,小企业是不是不用在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这个科目了!为什么大家都还在汇算清缴时调整?我不太理解?
答:
《小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差错更正”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但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不会根据你选用的会计制度不同而发生变化!那么这些前期差错无论你做不做追溯调整,都要进行前期申报的更正。而这部分收入或费用应该在前期计税,而不应计入本期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如果你选用《小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话,前期的差错你会计入本期的损益,这样就产生了账务与税务的差异,就需要进行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