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实行按次预扣预缴,预扣预缴时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如下:
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按如下标准确定:
①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每次收入-800)*20%
②每次收入大于4000元:每次收入*(1-20%)*20%
③每次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大于20000元:每次收入*(1-20%)*预扣率-速算扣除数,劳务报酬预扣率和速算扣除数如下: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00元,预扣率为20%,速算扣除数0;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介于20000元和50000元之间,预扣率为30%,速算扣除数2000;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00元,预扣率为40%,速算扣除数7000
具体到您这个问题,出纳只是兼任,没有劳动雇佣关系,2500元收入按一次劳务报酬所得计税,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500-800)*20%=3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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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
一、居民个人预扣预缴方法
(二)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具体预扣预缴方法如下: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