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账公司与虚开团伙合谋虚开,税务与公安机关联手追踪。且看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一址多企,进项可疑
47户贸易企业疑点重重
最近,江苏省镇江市国税局稽查局联合公安机关,成功破获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团伙案件。以要某、胡某为首的多个犯罪团伙,使用虚假信息注册成立47家服装、医药贸易公司,在无真实购销业务的情况下,虚拟农产品进项税额,并向河南、福建、四川等18个省、市的383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337份,涉及金额4.23亿元,税额7200多万元。目前,主犯胡某、要某及其团伙中的其他10名成员均已落网,案件后续侦办工作仍在进行中。
2017年3月,镇江市国税局稽查局按照上级机关下发的疑点信息,对辖区内具有虚开嫌疑的47户商贸公司实施纳税分析。检查人员利用数据管理软件查询企业基本情况时发现,47户企业均于2015年11月~2016年10月期间成立,法定代表人均为外省市人员,经营范围为服装、中成药批发贸易等业务,几十家企业的登记注册地址都在某创新产业园内,甚至多家企业的注册地为同一处办公室,这一异常情况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注意。
检查人员迅速从数据情报综合管理平台中调取企业申报信息,经分析发现,47户企业均在成立后每月固定领用10份~25份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对外顶额开具,已先后向河南、福建、江苏等18个省、市的383家企业开具发票4337份,涉及金额4.23亿元。这些企业的进项税额均是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第六栏“农产品收购或销售发票”中随意填写金额,致使所有企业几乎不产生应纳税额,税负率畸低。47户企业在开业半年后转为零申报,并且不再领用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未办理注销手续。
数据情报综合管理平台中上下游交易信息显示,47户企业对下游企业开具发票的品名均为服装、中成药;而上游交易则为空白,既没有任何委托加工业务发票,也没有领购农产品收购发票,并且无任何接收农产品的交易记录。
检查人员认为,47户企业一址多企,作为贸易公司,无上游进货行为,企业经营也无农产品加工成服装和中成药的加工环节;企业申报时虚列进项税额,并且短期大量对外开票,具有重大虚开发票违法嫌疑。
镇江市国税稽查局立即将案件移交镇江市润州区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公安机关迅速立案,税警双方抽调20多名精干力量组成联合专案组,对涉案企业实施调查。
核查票流,追踪资金
幕后黑手渐出水面
由于案件涉案金额较大,涉案企业众多,受票方分布于全国18个省、市,调查取证难度较大,专案组决定先期同时对47户涉案企业实施突击检查,寻找线索。当办案人员赶赴企业登记的经营地址时,发现所有企业均门窗紧闭,屋内桌椅凌乱,均已人去楼空。拨打所有涉案企业税务登记信息中的电话,则均已停机。在涉案企业走逃失联的情况下,传统的实地检查、账簿分析、针对性询问等调查措施都已无法实施。
专案组再次会商案情,根据以往虚开发票案件侦办经验,结合已知情况,办案人员认为,47户涉案企业行为特征相近,活动步调一致,很可能背后存在违法团伙。此类违法通常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登记注册公司,企业领用发票有团伙成员参与并控制,而且都会存在资金回流现象。专案组于是重新制订调查方案:通过搜集核查涉案人员的账户资金流向、查寻日常办税过程中企业人员留下的影像资料、身份信息,以及日常报税时留下的IP地址等方法寻找涉案人员踪迹,并在此过程中固定相关证据。
根据47户企业每月仍在零申报这一线索,办案人员通过后台监控发现,网上申报时涉案企业的IP地址居然是同一个地址——镇江JSP财务管理有限公司。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胡某。一家财务代账公司,代理的几十户企业均涉嫌虚开发票违法,而在这些企业走逃失联后,该企业每月仍在为其进行零申报,这一情况十分异常。综合上述疑点,专案组判断,该代账公司与涉案企业存在合谋违法嫌疑。
为了不打草惊蛇,专案组成员借助实名制办税系统,调取了所有涉案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的影像资料、身份信息实施比对。同时,对47家涉案公司的基本账户、关联人员银行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去向进行梳理。经过大量数据分析,办案人员发现,47户涉案企业资金账户均与要某、要某某、张某等个人银行卡有密切往来,进一步梳理资金流向后,该团伙资金回流情况浮出水面:要某等人先通过个人银行卡将资金汇入受票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财务人员个人银行卡,这笔资金随后转入受票企业账户,再以“货款”的形式汇入47户涉案企业银行账户,并最终回流转入要某、要某某和张某个人银行账户上。办案人员发现,每次开票后不久,都会有占开票金额4.5%比例的资金汇入要某等人个人银行卡上,并最终在河南省尉氏县多个银行网点的ATM机上被取走。
专案组成员立刻赶赴河南,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调取了涉案人员取现时10余家银行网点的监控记录。在查看了300多小时的监控视频后,终于在其中发现了与实名制办税系统中留存的办税人员影像资料一致的嫌疑人,通过对违法嫌疑人实施布控,办案人员逐步掌握了要某及其团伙成员要某某、张某的真实身份和行踪。
与此同时,另一组成员对下游受票的383户企业进行汇总分析,选取了受票金额较大的福建泉州市某鞋服公司实行外调核查,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协助下,对涉案人员丁某进行了询问,证实该企业在没有真实购销业务的情况下,其通过中间人白某(已于2017年12月投案自首),以支付票面金额4.5%手续费的方式,向要某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358份,并对外虚开的违法事实。此时,其他下游受票企业函调回函信息也显示,其中126家企业已转为非正常户,其余256家受票企业与47户开票企业均无实际业务往来。
多点布控,雷霆出击
10名犯罪嫌疑人落入法网
随着调查的深入,证据链的不断完善和涉案人员浮出水面,案情逐渐明朗,专案组认为抓捕时机已成熟,制订了行动方案,分多个小组同时实施抓捕行动。
镇江小组前往胡某所在的JSP财务管理公司,现场控制了胡某和公司人员戴某,查封涉案企业有关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共计100余枚,银行卡70多张。已经在河南、福建等地布控的其他办案小组同时收网,将要某、要某某、张某、丁某和杜某等10名团伙成员抓捕归案。
专案组对落网的犯罪嫌疑人分别进行讯问,进一步证实了要某、胡某团伙通过购买他人身份信息注册空壳公司、无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事实。
经查,自2015年11月以来,JSP财务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伙同要某等人非法购买他人身份证件,在镇江注册多家空壳企业,随后将企业资质当作“商品”卖给不法分子;若上述公司没有“下家接手”,胡某等人则会以空壳公司名义骗领增值税专用发票,再转手将发票非法对外出售牟利,通过这种方式胡某等人共转卖发票330余份,票面金额达3000余万元。
同时,要某伙同白某和张某等人利用空壳公司,虚列农产品进项税额,对外大肆虚开发票非法牟利,共向河南、福建、四川等18个省、市的383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337份,涉及金额4.23亿元,税额7200多万元。
目前,涉案主要团伙主要成员胡某、要某等人已落网,由于案件还涉及其他违法团伙共同作案,案件的后续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
税案评析
申报软件 审核功能亟须完善
镇江市国税局稽查局局长 裴伟健
本案是一起性质较为恶劣的发票违法案件。代账公司勾结不法分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多家空壳公司,从事涉票违法活动。在不法分子手中,公司资质、空白发票都成了可供买卖牟利的“商品”,同时,在无真实业务的情况下,违法人员在申报时虚列进项税额,随后向18个省、市的383户企业大肆虚开发票4337份,造成国家税款大量流失,严重扰乱经济税收秩序。
案件调查过程中,在涉案企业走逃(失联),传统检查手段无法实施情况下,办案人员及时转变调查方向,通过分析涉案人员行踪,追查票流资金流,追踪IP地址、调取监控影像等多种措施,不懈追查,最终使隐藏于幕后的违法人员现了形。
为进一步打击遏制虚开违法行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税务机关当以本案为鉴,从以下几方面加强管理。
对企业纳税申报信息加大逻辑审核力度。本案中,违法人员通过纳税申报虚列农产品进项的方式“虚拟”进项,并以此为基础,对外大肆虚开。为此,税务机关应尽快完善“金三”系统纳税申报软件的信息审核功能,对企业申报数据实施全方位逻辑审核比对,以堵塞管理漏洞。同时,对具有异地法定代表人、短期大量开票随后零申报、收购对象身份信息与收购产品信息不对称,以及贸易企业进销项税目明显存在差异等指标实行重点监控,发现预警信息,迅速采取风险应对措施。
及时开展行业违法专项整治。通过对近年来查处的涉税违法案件进行梳理,在分析掌握涉案企业行业特征、作案手段的基础上,应对再生资源、涉农产品经营业(包括药材、苗木等)、商贸行业和运输行业等涉税违法多发行业加强监管,行业企业如发生违法案件,则应针对违法特点立即开展行业专项整治。
加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人员管理。近期一些地区出现虚开团伙与代账公司相互勾结,共同作案的情况,为此,税务机关应依托涉税专业服务管理信息库,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涉税服务人员建立信用积分管理制度。对具有涉税失信行为的代账公司和相关人员,税务机关可将其纳入“黑名单”,并与财政等部门共同对其实施联合惩戒。对其中恶意串通不法分子虚假注册企业、从事涉票违法活动的代账公司和相关人员,应联合公安机关予以严厉打击。
来源:中国税务报,作者:郭士强 倪明明,尊重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