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网站2017-11-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7年10月20日

      来源:财政部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

相关内容推荐

索取:《2022年课程体系计划表》【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