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也决定了一国的竞争力,对实现经济转型升级至关重要。科技经费是科技创新的财力保障,科技预算管理不仅能提高经费使用效率,更关乎科技创新的效果。应该说,美国拥有国际**的科技创新水平,与其科学的研发预算管理体制紧密相关,为此,我们重点考察了美国研发预算管理的做法。
一、美国科技预算投入和管理体制的特征
美国科技预算投入和管理体制有其显著特征,这些特征对于推动美国国家创新能力的提升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一)统筹协调且相互制衡的管理组织架构。
美国科技预算管理由多个机构相互合作与监督,共同保证美国研发经费的合理使用。这些机构可以大致分为三个部分,分别是白宫、国会和各联邦机构。美国的科技预算管理由这三个部分共同负责。其中白宫协助总统协调全国科技工作,包括联邦研发预算的编制;国会负责研发预算的审批;各联邦机构则编制自己领域的研发预算,并上交白宫。另外美国科学促进会(AAAS)会对每年的研发预算情况进行分析。美国的预算法制化程度相当高,编制的预算要付诸执行。首先要经过国会制定并通过预算法案和拨款法案,之后要总统在法案上签字才能执行。如果国会审批通过是前置条件,当出现总统未签署相应的法案时,则国会可以2/3多数通过议案,这时即使总统没有签字,预算也可以执行。美国的科技管理体制中,虽然没有一个统一的科技管理部门,但有统一的研发预算来总领科技研发的管理。
一是白宫负责协调全国科技工作。美国科技管理部门分散在多个机构之中,总统通过白宫的这几个科技管理机构,来协调全国科技工作。主要由以下四个机构对于研发预算进行管理和协同制定国家科学技术决策及发展目标: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NSTC)、总统科技顾问委员会(PCAST)、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OSTP)和总统预算办公室(OMB)。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主要承担宏观战略层面上的统筹协调管理,属于**层次的科技预算决策部门。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的工作由总统主持,成员由副总统、总统科技顾问、各部部长以及国家宇航局、国家科学基金会的负责人组成。为了便于协调制定跨部门的研发战略和财政经费投入规划,在委员会下还设置了9个专业协调委员会,以促使科技发展计划尽可能符合国家中长期发展目标。
总统预算办公室和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是美国政府制定研发预算的具体机构,根据**层次制定的总体预算,安排制定出科技总体预算目标与编制出各领域的预算支出,最终形成统一的联邦预算。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各政府部门的研发预算:一方面,在各部门编制研发预算之前,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和总统预算办公室会联合发布《科技预算优先领域的备忘录》;另一方面,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要对总统预算办公室汇总后的各部门研发预算进行初审。总统预算办公室再将各个联邦机构的预算方案统一汇编成为统一的联邦预算,并提交总统审核。具体步骤为:第一,两个委员会在各部门编制研发预算前,发布《科技预算优先领域备忘录》;第二,国防部、卫生部、国家科学基金会、国家航空航天局、能源部等编制各自的研发预算;第三,总统预算办公室汇总审核形成统一的联邦科技预算;第四,交由总统审查;第五,提交国会审议;第六,总统签署后形成联邦研发预算案;第七,国防部、卫生部、国家科学基金会、国家航空航天局、能源部等部门按照预算执行各自的研发预算。两个办公室会相互配合为联邦机构的研发作出指引,要求突出优先投入领域。总统预算办公室还会监督各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
总统科技顾问委员会主要负责科技咨询以及辅助决策。总统科技顾问委员会由24名成员组成,除科技办公室主任外,其余成员主要由产业界的管理者、教育界、科研院所中的专家学者和一些在非营利机构中有重要影响力的人物组成,从非政府立场提供NSTC制定的科技发展计划的反馈意见,并提出建议。
二是国会负责审核预算草案。美国的参议院与众议院下设了负责科技管理的委员会,会对总统提交给国会的研发预算草案进行审核,草案通过后制定成相应的拨款法案。参议院的商务、科学与运输委员会是其负责科技事务的授权委员会,其下设有六个分委员会:通信信息安全、消费者服务质量、涉外商务及旅游、海洋和渔业开发、科学技术与空间开发、陆运与海运科技事务。众议院则由科学委员会负责科技事务,其下有四个分委员会:基础研究、航空航天、能源及环境、技术与标准。
三是联邦机构编制各自研发预算并汇总到总统预算办公室。美国的大多数联邦机构都会牵涉科技管理,其中国防部(DOD)、能源部(DOE)、国家航空航天局(NASA)、卫生部(HHS)、联邦科学基金会(NSF)等26个联邦机构负责的研发计划占据了美国政府研发计划的绝大部分。联邦机构的预算制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首先根据科技管理部门的总体目标,制定本机构在新的时期将支持的预算项目。其次要考虑本部门优先支持的领域与追寻的目标,同时还要统筹兼顾到咨询委员会、产业与高校合作伙伴提供的信息,并对国会请求、过去的拨款法案的要求以及法律上的变动进行考虑。各个联邦机构的预算最终递交到总统预算办公室(OMB),汇总成联邦预算。
(二)预算编制流程严密统一、预算审核严格。
从研发预算编制的形成过程来看,研发预算的形成分成三个层次,相邻层次之间连接紧密,相互支持。研发预算管理体制中存在的分权与制衡,使得预算权力在国会、白宫及其各自内部的组织机构间合理分配,形成相互制约的体系,保证了审核机制的完善。联邦机构根据本机构面临的实际情况,编制机构预算,然后汇总到白宫的科技管理部门,形成领域预算,并最终汇总成总的研发预算。联邦机构的预算在汇总成总统预算时,已经经过白宫的审核。而总统预算提交给国会后,参众两院继续对预算进行审核与表决,并形成法案。最终的预算法案与拨款法案要通过总统的签署才能生效。研发预算编制最终实施时,已经通过了三道审核,分别来自白宫和国会的两院。美国研发预算编制审批的相当严谨。
以2016财年预算为例美国联邦政府研发预算从编制到具体执行、审计和绩效评估的完整周期大约需要3年的时间,一般会经历从2014年3月到12月的编制和预算评估审查期,研发预算一般都会从每年春天开始,比总统向国会递交预算至少提前9个月,比新财年正式开始甚至早18个月。2015年全年的预算签署和拨款期,2016年全年的执行和决算期,2017年1月到2月的预算报告和审计评估期。从中我们可以发现其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美国研发预算从编制、执行到审计和绩效评估的连贯性,以及编制实施的复杂性和调整的频繁性。同时,美国的研发预算有一个长时间的编制、执行、审计和绩效评估过程,能够保证预算各个方面都得到较为充分地审核,还能在审核的同时不断对预算进行调整,使得预算的安排达到比较适宜的状态。这种相互制衡,不断审核和调整的机制,保证了研发预算的执行能够落到实处。
(三)绩效预算和绩效评价监督体系规范完整。
2002年,美国总统管理与预算局将绩效理念引入政府预算,形成以绩效为导向的政府预算,研究开发出项目评估定级工具(Program Assessment Rating Tool,简称PART),将其用于对政府项目的绩效评估定级,从而促进了联邦政府科技项目绩效水平的提高。项目评估定级工具PART,是一套标准化的调查问卷,针对每个科技项目的绩效和管理情况,设计了大约25个问题,问题数量根据项目类型不同而有所区别,每类项目的问题大部分相同,小部分会针对具体类别单独设计。按照各个部分在评估中所占比重,计算出项目绩效的总分,并以此为依据判断项目绩效情况。美国有非常明确的实施评估主体,管理与预算局(OMB)和政府问责办公室(GAO)在政府项目绩效评估中发挥了重要作用,GAO是国会的审计、评估和调查机构,它的使命就是支持国会履行责任、提高绩效。通过考察公共资金的使用,评估联邦预算项目和政策,提供科学的分析,来协助国会制定政策。美国在白宫的管理和预算办公室网站上连续公开使用PART工具评估后的政府项目的绩效报告。①在这样的体制机制下,政府对科技投资项目的绩效评估结果进行公开,让选民参与进来,对政府行为产生约束,促使政府研发预算资金安排注重项目绩效。美国之所以能够开展制度化的绩效评估,得益于其长期积累的、可开展外部和内部,横向与纵向比较的大量基础数据,特别是能够快速与便捷获取的同类项目以往绩效评估的历史数据。
美国重视将科技战略规划、联邦机构预算绩效报告和评估与研发预算结合。通过科学编制科技年度预算,评估科技绩效以保证科技战略规划的实施。以美国教育部为例,表1总结了教育领域对基础研发预算与绩效报告体系的框架及主要内容。
美国建立了完善的绩效监督评价体系。制定了严格的科技评价制度和科学的科技研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一是科学研究评估的对象涵盖了研究人员、研究团队、国家实验室、科研机构与大学,也有受资助的研究领域、研究计划乃至整个国家的研究实力,运用系统性的大数据分析和信息统计,进行经常性制度化的长期监测。二是美国政府不仅非常重视采用专家评估法或者聘请独立的科技评价机构,负责评估和评价科技研发预算安排的合法性、有效性,而且要求政府部门先估算自己高效率地完成一个科技研发项目的成本,再与私营承包商所需成本进行比较,这就是外部观察法,通过对比政府和市场的成本,引入外部标准。
(四)预算信息统计机制完备,数据质量高且预算信息透明。
美国的研发统计机制十分完备。关于研发预算的文件与资料,均可以在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OSTP),美国科学促进会(AAAS)和联邦科学基金会(NSF)等机构的官方网站上查阅到。OSTP和OMB对研发预算非常重视,在美国科学促进会(AAAS)的协助下,他们努力确保数据都符合研发预算的相关规定。OSTP每年会在其网站上公布与OMB共同制定的研发预算优先方向备忘录。
美国科学促进会(AAAS)也是一个重要的机构,它在研发预算的制定时起着指导和辅助的作用,在研发预算的统计中,承担了大量的工作。它不仅统计总统的预算草案,对国会的预算和决算,也要进行及时的比较与分析。AAAS的这些工作,旨在建立一个全面而及时地发布研发预算和执行情况的平台,从而让美国民众对研发预算有更多的了解,有利于建立起完善的检查和监督机制。
国家科学基金(NSF)在美国研发统计工作中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NSF会对全部的研发预算(包括联邦、企业、高校和非营利组织的研发预算)进行统计分析,并对研发经费的执行情况有详细的统计。AAAS和NSF的数据是保持一致的,当所统计的数据出现不一致的情况时,必须针对这些相关数据作出说明。
美国的研发预算编制公开程度很高。美国在财政透明方面做得很出色,纳税人有很多渠道可以了解财政预算。例如,美国制定了《联邦政府阳光法案》,使得政府能够在不透露出机密的情况下,尽可能地将预算的内容公布出来。纳税人可以由多种渠道获得预算相关文件,如互联网、新闻媒体等,提交给白宫和国会的预算文件也可以查询得到。
(五)编制中长期科技财政规划支撑科技战略有效实施。
美国联邦政府编制的科技领域中长期财政规划,以十年期中长期财政规划和三年期收支预测为主。在2015年美国摆脱经济危机造成的衰退后,美国总统奥巴马就提出,美国科技中长期财政规划会将未来数十年选择的创新和投入领域加以详细规划,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创造新的就业岗位,使美国经济增长惠及更多美国民众。由于美国行政机构中没有专门的科技部,美国科技中长期财政规划没有在每年联邦部门的预算报告中得到体现,但是在美国相关联邦机构的预算中,中长期预算信息全面完备涵盖了预算前报告、预算概要、详细的计划(覆盖收入、支出、赤字/盈余与债务)以及补充性文件和信息,同时相关资金投入每年度进行调整,实现不同年度间预算平衡,体现跨年度预算平衡思想。在十年期中长期财政规划中包括预算展望、经济展望、收入和支出展望等内容,有时候预算收支展望包含在预算展望之中。以国防部整体十年期财政规划来看已经计划逐步缩减系统开发和验证(SDD)方面的支出,准备将其从2009年的200亿美元缩减到2018年的不足100亿美元,将更多的研发经费投入到基础研究和前期开发中。在此以美国国家航天局(NASA)为例,介绍美国中长期财政规划的预算调整情况。
其2015年的预算报告中分别报告了从2014年到2024年的预算数和预测数,同时在2016年预算报告中对其预算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可以看出,美国十年期研发预算在经费安排上较为稳定,NASA的预算拨款中专项和竞争性项目的比例较少。由于预算编制涉及十年这么长的预算周期,要进行非常精确的预测是有一定难度的。因此,这种中长期的预算编制的主要目的并不是为了有效预测和安排预算资金,而是为了防范财政风险。除了十年期财政规划外,美国科技领域还非常注重将科技战略与三年期收支预测以及年度预算有效衔接,形成支持科技创新的联动机制。美国正在执行的科技发展战略主要包括2006年出台的《美国竞争力计划》,Domestic Policy Council Offic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olicyAMERICAN COMPETITIVENESS INITIATIVE[EB/OL]2006-02http://wwwnsfgov/attachments/108276/public/ACIpdf以及此后在2009年首次出台了《美国国家创新战略(A Strategy for American Innovation)2009》,美国奥巴马总统发布该战略的目的在于指导联邦管理局工作,确保美国持续**全球创新经济、开发未来产业以及协助美国克服经济社会发展中遇到的重重困难。2011年,奥巴马总统在《美国国家创新战略2009》的基础上推出了旨在确保经济增长与繁荣的《美国国家创新战略2011》。《美国国家创新战略2011》指出,美国未来的经济增长和国际竞争力取决于其创新能力并积极开展“创新教育运动”。“创新教育运动”指引着公共和私营部门联合,以加强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STEM)教育。2015年10月21日,美国科技政策办公室网站(OSTP)公布**版《美国国家创新战略2015》。可以看出这四次美国关于创新战略规划的修订和颁布,其周期一般为三年。创新战略的调整周期恰好和三年期的科技财政收支预测的时间相吻合。美国在战略规划中也对财政预算经费的安排给予有针对性的考虑。同时在每年的科技发展备忘录中也会有相应的体现。
《美国国家创新战略2015》中提出了维持美国创新生态系统的新政策。该战略提出要加强美国的基础研究并加大联邦财政支持,主要涵盖了九大战略领域。对比**版《美国国家创新战略2015》与2006年出台的《美国竞争力计划》、2009年版与2011年版的《美国国家创新战略》,9大战略领域的聚焦更清晰。《美国国家创新战略2015》《中国制造2025》与《法国未来工业》《德国工业40》之重点发展领域对照表见表2。其中排列方式是以《美国国家创新战略2015》为基准,也可看出不同国家政策之间的差异。从美国政府提出的创新战略来看,一些是在新领域里的探索,另一些是在现有科技领域里的继续创新和应用突破。政府推动的创新战略既强调应用,也注重对产业的引导。在美国这个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体中,各个领域都会有科研机构、企业和金融资本大量投入,往往会在相关领域里形成系统性的**成果,从而确立在未来的优势。而这些领域的形成正是美国科技中长期财政规划与创新战略紧密结合形成的系统性、稳定性的支持。对一些科技领域需要多年投资才能完成的重大支出项目,在科技中长期财政规划中对多年投资进行全面反映,同时在每年出台的科技备忘录中明确指出各重点领域的投入额度和分配情况。
二、对我国科技预算管理改革的借鉴意义
综上可以看出,美国的科技创新能力强与其多元化的研发投入机制、健全的研发预算管理紧密相关。反观我国,长期以来科技投入总量快速增长,但是科技投入效果不尽如人意,应该说,与科技管理体制、科技预算管理体制紧密相关。借鉴美国的做法,结合我国现有预算管理基础,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合理分配科研预算资金,加强部门间和政府层级间的协调配合。
一是建立科技预算统筹协调部门,为编制统一的研发预算做组织准备。美国没有科技部,却有统一的研发预算,并且二十多个部门在预算的约束和引导下,有机协作。鉴于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性、长期性、多任务性,我国亟须编制实施统一的研发预算。这能统筹科技资源,以此促进和加强部门之间科技资源配置的协调沟通,推动科技资源共建共享,减少重复、分散和浪费。基于此,应该由国务院设立专门的研发预算统筹协调部门。财政部、科技部、教育部、工信部、审计署等与研发预算关系比较紧密的部门需要更加明确各自的职责和角色,以便于建立更加顺畅的跨部门协调机制,为跨部门研发工作和部门协同创新提供支持。
二是统筹中央和地方科技支出。2012年以来,我国地方财政科技支出已超过中央,但是支出重点和结构与中央缺乏沟通协调,支出结构地区间趋同。未来,应科学划分中央与地方间的科技事权,将中央和地方科技支出统筹在国家创新体系框架内,加强中央和地方的分工与合作。刘尚希、韩凤芹等:《科技创新:中央与地方关系》,经济科学出版社2016年版。中央政府合理制定政府科技预算总盘子和分配原则,中央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的重点在基础研究领域,地方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的重点在应用研究领域,通过发挥区域优势,围绕区域经济发展重点构建区域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在特色鲜明的产业集群区域,推动产学研合作,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二)编制科技中期财政规划形成稳定的科技投入模式。
借鉴美国实行的中长期财政规划,我国在科技领域可以考虑更为长远的财政规划,以便于系统支撑整个科技体系和创新环境。
一是借鉴美国将科技中长期财政规划、科技创新战略与年度预算的紧密结合的经验。第一,我国应该注重将科技创新战略与中期财政规划有效衔接,形成财政资金对创新战略的可预见性、长期稳定性和系统性支持。第二,将具体的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中期财政规划体现到每一年的预算编制之中,将中期财政规划与短期的年度预算结合,既保持目标的稳定性,又保证资金的充足性。第三,在将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有效衔接时,需要将中期财政规划的分类、范围和详细程度应与立法机关要求的年度预算保持一致。以促使科技战略、科技中期财政规划与年度预算紧密结合起来,实现长期和短期服务战略目标的一致性,以便于更好统一中期规划所具有的前瞻性和短期年度预算的可操作性,以更好指导实际预算执行。第四,完善体制机制增强收支可预期性,完善技术能力提高预测的准确性。提升科技预算编制相关部门的预测能力,健全机构和专业人员配备,合理建模和确立参数,奠定科学预测的基础。
二是结合我国国情合理安排科技中期财政规划。引入科技中期财政规划隐含着对一国行政与科技管理能力的高度依赖,也与一国的财政体制和科研经费的分配现状息息相关,由于科技管理和行政能力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以及发展中国家和转轨国家的差异明显。在借鉴美国先进经验的同时,在科技中期财政框架选择上必须与我国国情相适应。适应于所有国家的**模式是不存在的,而我国借由科技中期财政规划来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逐步建立创新驱动型经济的战略、路径、步骤和进度安排上也应如此。因此需要不断在实践中探索和完善科技中期财政规划的编制和执行。
(三)调整国家创新战略,优化基础研究布局结构。
一是我国虽然也制定了一些科技领域发展战略,比如《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国制造2025》等,但在经费投入上更注重在点上的投入而缺乏面上的系统稳定支持,往往科研经费预算主要针对某个具体的方面,关键的技术性突破,并且多以专项的形式给予支持,而美国则更加注重对整个创新系统的建设和大领域的谋划。因此,今后我国需要在创新战略中形成系统性的整体发展战略,形成以科技领域为主的全产业链预算经费支持。
二是进一步调整我国科技创新战略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对重点支出领域相对稳定的支持。美国在预算安排上更加注重对科研机构、高校提供相对稳定的日常运转经费和研发经费的稳定保障。今后,我国要逐步提高非竞争性科研经费投入,优化基础研究布局结构。由此,应适当加大对科研院所和高校经常性、稳定性常规经费的支持,减少以专项和竞争性经费的比重,增加非竞争性经费投入,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基础研究计划,优化竞争性和非竞争性科研经费投入结构,按照国际惯例,非竞争性科研经费的比例应占高校所有研发经费的50%以上。利用非竞争性经费加强对创新团队的长期稳定支持,形成由教师、专职科研人员、科研辅助人员、博士后及博士生构成的分工合理、协调高校的科研创新队伍,促进科研和教学的紧密结合。
三是亟须突破现有预算管理体制机制和方法,在进一步合理定位科技预算支出功能、支出标准和拨款模式的基础上,加快科技预算管理改革对协同创新的引导,调整从而形成对科技创新的“倒逼机制”。
四是美国联邦政府高度重视对基础研究的投入,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经费投入比例基本相当,基础研究是联邦政府主要承担事权和支出责任,应用研究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则以地方政府投入为主。今后我国国中央政府需要在基础研究方面承担更多的事权和支出责任,而地方政府要结合地方经济发展和资源要素禀赋特征建立对应用研究的系统性支持。
(四)加强对研发数据信息的收集管理和分析运用。
我国对科技预算信息和相关科研数据的统计还不够重视,这也导致我国在科技预算的编制、审核、执行和监督管理中缺乏客观数据支持,因此要如何挖掘数据和资料背后的信息就成为推动我国研发预算改革中非常关键的环节。
一是注重收集和管理研发信息,统一统计口径。参与各类研发的部门和主体需要加强对研发信息数据的收集和管理。国家统计局等统计部门要在GDP统计时,有统一的统计口径,逐步形成对研发数据的详细统计。
二是加快建设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通过建立一个全面而及时收集、传输和发布研发预算和执行情况的部门平台,打破部门管理之间的界限,有效实现部门间数据库资源的共享、推动云数据管理互联互通、加强部门之间数据的整合完善。
三是通过加强对各级各类研发数据和信息的统计,并且完善对研发数据信息的整理、分析和运用,以形成对研发信息的系统性管理。将统计信息用于支撑研发预算的制定,以便于科学编制完整涵盖国民经济各个部门和主体的研发预算。
四是要重视组织科研部门和组织对国家科技预算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形成相应分析报告和反馈意见,提出改善意见以支持今后的科技年度预算编制和科技中期财政规划的制定。
(五)建立公开透明的研发预算公示制度,对预算信息全过程监督。
一是中国科技预算在经费公示方面,可以借鉴美国对研发预算的公示制度,加强对科技预算的监督管理。我国应该尽快建立完备的预算信息公开制度,接受来自各个层次的有效监督是财政科技投入绩效评价结果得以有效利用的制度基础。在科技预算管理过程中,需要对必要的预算文件应该公开,应该将预算评审、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等内容向社会全面公开。提高科研经费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及时按规定和程序公开具体科研项目的立项资金安排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重视对预算信息的全过程监督和管理。借鉴美国在预算信息管理中有效将听证、报告、审计、备案、调查等制度有机结合,形成完备的研发预算监督制度的经验。今后我国还需要重视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研发预算的科学管理,加强对研发项目从立项申请到结项的全过程审核,完善备案和调查制度,将绩效审计和财务审计有机结合,以提高研发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
(六)加强科技资金的绩效管理,为编制预算提供重要依据。
一是将科技项目按不同属性和目的分类,根据不同类型的项目赋予不同的权重。通过从多部门联合参与、项目影响纬度、相关性、灵活性和持续性五个方面对项目优先性进行评价,与初始筛选的得分加总,从而确定最终科技财政优先投资项目。按照项目预算支出合理的筛选原则,通过绩效评估和报告进一步完善和修正未来年度的项目预算安排,形成较为科学的科技预算支出。
二是政府科技资金管理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构建完善的科技项目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将财政科技资金绩效评价的评估结论、评估等级、存在问题、下一步整改建议等内容及时反馈给被评估部门,以便于被评估部门及时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改进,促进科技资金使用绩效的提升。
三是借鉴美国经验将研发投入绩效、科技战略与科技预算有效衔接。通过对预算的绩效考核对科技发展战略的有效实施作出科学客观的评价,重视对绩效结果的运用,并且长期跟踪绩效结果的反馈和整改效果以调整今后年度预算安排和中期财政规划。
四是将科技绩效评估的对象应该全面,不仅仅针对科研项目,还应该将科研团队、实验室、科技创新、经济效益等都作为评估对象形成不同的绩效评估框架和体系。将政府资金用于科研的成本和社会提供科研的成本作比较,以确定**提供者并促进科研绩效的更好运用和实施。同时改革过去以发表论文等成果产出为主要衡量标准,将包括技术创新形式、高水平人才交流、国际合作水平、经济效益等多元化的评价指标体系引入评价系统。
本文转载自:经济参考研究 作者:张绘 韩凤芹 吴宇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