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天丰节能财务造假 审计机构“帮凶”不断

【案例二】天丰节能财务造假 审计机构“帮凶”不断

未知2016-03-11

  作为资本市场的“经济警察”,审计机构为何屡屡身陷上市公司财报舞弊的泥潭?又是怎样的“糊弄”和“懈怠”令本该严格的审计程序退化成了走过场?

  财务造假细节曝光

  2013年上半年,IPO财务专项检查工作进入抽查后的现场核查阶段,光大证券保荐的天丰节能在第一阶段抽取的13家中小板拟上市公司名单中。在被财务专项检查小组发现银行提供的流水账跟企业实际账本存在较大差异等问题后,天丰节能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查证,证监会认定天丰节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天丰节能在2010年至2012年,通过虚增销售收入、虚增固定资产、虚列付款等多种手段虚增利润且存在关联交易披露不完整等行为,导致报送的IPO申报文件(含《招股说明书》、相关财务报表等)及《天丰节能检查说明》存在虚假记载。”

  具体来看,在虚增销售收入方面,2010年~2012年,天丰节能通过虚构客户、虚构销售业务等手段虚增销售收入三年间共计9256.06万元,分别占这三年账面销售收入的10.22%、17.54%、16.43%。

  此外,公司还存在虚增固定资产、虚增利润以及虚列付款等违法行为。据披露,天丰节能通过虚构固定资产采购和贷款利息支出资本化,在2010年~2011年,累计虚增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1031.61万元,占2011年末公司资产总额的3.08%;2010年至2012年共计虚增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2792.4万元,占公司2012年末资产总额的5.83%。

  2010年~2012年,天丰节能虚增利润共计3439.02万元,分别占这三年利润总额的14.11%、23.46%、22.94%。

  在虚列付款方面, 2010年~2012年,天丰节能虚列向开封市升龙化工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等13家供应商付款共计2944.14万元。

  2010年~2012年,天丰节能还通过三种方式隐瞒关联交易,最终导致在《招股说明书》中关联交易披露不完整。比如,公司采取先与无关联第三方签订买卖合同,再由第三方与天丰建设等签订买卖合同的手段,将实质性关联交易转化为非关联交易,3年规避关联交易金额合计2977.76万元。此外,天丰节能与天丰投资、天丰钢构、天丰建设的银行账户间存在大额资金拆借,但未计入财务账,3年合计5.44亿元等。

  值得注意的是,天丰节能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2011年12月31日货币资金余额为6549.95万元”为虚假记载,实际货币资金余额应为3549.95万元。为了掩盖上述差异,天丰节能伪造了银行对账单。

  同时,《决定书》还指出,天丰节能财务不独立,其《招股说明书》中相关内容存在虚假记载。

  多家中介机构被罚

  对于如此大规模的IPO造假行为,中介机构是否勤勉尽责,成为外界关注焦点。

  证监会公布的多份《决定书》显示,经查明,作为保荐机构的光大证券在核查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才导致其2013年3月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光大证券自查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

  同时,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亦均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出具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证券法相关条款,构成违法行为。

  对此,证监会给予相关当事人不同程度的处罚。光大证券受到警告,被没收业务收入215万元,并处以430万元罚款;对保荐人李瑞瑜、水润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此外,证监会认定李续禄、李瑞瑜、水润东、黄程、温京辉5名天丰节能责任人为证券市场禁入者,自决定之日起,10年内不得在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高管职务。

  恶性竞争催生“放飞机”

  所谓“放飞机”,指的是审计师在执行审计程序时(如核查原始凭证等)走过场,而非真正按规定认真抽查。

  那么,审计师因何会“懈怠”至此呢?恶性竞争导致审计费用偏低,进而催生偷工减料的行为恐怕是主要原因。如果项目的费用不多,就只能简化程序了,“得过且过”和“放飞机”也就频频发生。

  在天丰节能造假案中,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审计机构,其自查底稿及IPO审计底稿中,均没有审计师对天丰节能与关联方往来明细账目的核对记录,也没有对上述关联方的访谈记录。而至于其他审计程序问题,则更是不胜枚举。最终,证监会在2014年2月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开出罚单,认为其未能勤勉尽责。

  但这些不良记录并未阻止上述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步伐: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14年5月底发布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强榜”显示,利安达仍位列前二十名。

  目前国内已在很短的时间内形成了十几个大型内资所并存的局面。但出于生存竞争,这些内资所往往是以解决重大会计问题为指导目标来出具审计报告,并没有形成一套富有逻辑性的审计技术,也无法像外资所那样在审计技术及配套审计作业规范基础上进行员工培训。

  规模对于事务所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但从业内角度看,这些年事务所在扩张的同时,在审计导向和利益机制方面其实都还没有理顺,这让审计师在面对客户公司的财务舞弊问题时,常常难以坚守,有的甚至还成了帮凶。近年来随着监管层核查力度的加强,这些问题越来越多地被曝光出来。

  具体而言,为争夺客户,一些事务所特别是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通过不断压低价格展开恶性竞争。可以说有些项目的审计收费低廉到了毫无行业“尊严”的地步,这样风险就极易滋生。而为了要完成监管机构需要检查的审计底稿,甚至还出现了填制底稿的应付办法。

  这里所说的填制底稿,是指审计师无法形成有逻辑的审计底稿,而仅仅按照中注协的相关审计要求,逐条填制底稿作业,并不了解底稿背后审计程序实施的所以然。然而,还有更过分的情况,就是连底稿都没有。在天丰节能案例中,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对其2010、2011年年报审计时,就既无总体审计策略、具体审计计划,也没有“风险评估汇总表”或其他风险评估底稿。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审计收费过低的恶性竞争问题,近年来,中注协通过约谈等方式已多次提醒大家其中的审计风险。

  内部利益分配制度“异化”

  目前内资所在利益分配的操作上仍多实行佣金制度,即拿到客户业务的承揽合伙人将从审计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佣金收入(如10%,不同的事务所具体比例有所差异),该佣金只与审计收入挂钩,与审计质量、审计程序实施成本均没有关联。

  在天丰节能的案例中,利安达在其陈述申辩中对监管部门表示:“天丰节能项目是以姜某为首的项目组非法控制利安达期间负责的业务……2013年2月17日IPO审计报告和后续自查报告均是在被项目组胁迫的情况下出具的,业务收入亦转入姜某账户,因此,利安达不应为项目组的违法执业承担法律责任。”虽然这一申辩已被监管部门驳回,但也作为“冰山”一角,显露了异化的佣金制度给审计行业带来的乱象。

  案例小结:

  审计机构恶性竞争催生偷工减料“放飞机”行为、内部利益分配制度不完善、佣金只与审计收入挂钩等因素致使审计风险骤增,故而,审计意见购买事件屡禁不止便不难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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