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美股上市公司泰邦生物认为上海莱士已成为公司恶意收购人,便发起“毒丸计划”。泰邦生物采取了认股权形式来增加流通中的普通股,使获得认购权的股东有权以较低价格换成公司普通股,以稀释收购方股权,达到阻止收购目的。
2013年5月23日,据当时正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上海莱士披露,拟以3.29亿元受让自然人陈小玲持有的中国生物制品有限公司9.90%股份。由于收购标的所有权尚处于诉讼状态,该收购计划一经披露即引起市场的强烈质疑。
泰邦生物直接予以拒绝
被收购方中国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泰邦生物也在第一时间作出强势反击,称对上海莱士的收购计划毫不知情,也从未就该交易与上海莱士有过任何交流或讨论;泰邦生物认为上海莱士是其在中国的直接竞争者之一,因此认为该交易为一项非善意股权收购;考虑到竞争关系及两家公司在业务战略与技术水平方面的明显差异,泰邦生物彼时并无与上海莱士讨论或寻求任何业务合作的意向。
这是一份极不客气的公告,抛开双方的业务战略和技术水平不提,泰邦生物透露了两个层面的信息:一是上海莱士尚未与公司有任何沟通;二是泰邦生物不欢迎这笔交易,对双方的合作也没有兴趣。针对上海莱士此前的收购预案,泰邦生物直接予以了拒绝。
上海莱士不得不作出回应,在随后的澄清公告中称此次交易旨在以合理的交易价格获得投资收益,并表态不会通过本次交易寻求在泰邦生物董事会的席位或者任何其他有别于公众投资者的权利。
泰邦生物直指上海莱士
收购目的不良
面对上海莱士这份近乎“低声下气”的澄清公告,泰邦生物发起了第二次反击。泰邦生物首先指出,上海莱士的前后公告内容不一致,未免有误导公众及市场、混淆视听之嫌。根据上海莱士公开披露的公告以及陈小玲向美国监管部门所披露的她和林东与上海莱士签署的股权购买协议的内容,该项股权收购交易明显不是澄清公告中所说的仅仅是一项旨在以合理的价格获得投资收益的财务投资,而是具有影响本公司业务经营的战略目的。
其次,泰邦生物提出,上海莱士与公司现有的财务机构投资者具有截然不同的性质。作为与公司存在重大商业利益冲突的直接竞争者,在未经与公司进行任何事先沟通,且在陈小玲名下股权存在重大争议的情况下,宣布股权收购并且单方面声明计划开展业务合作并分享资源,公司对这种商业炒作手法表示并不认同。
毒丸计划触发
泰邦生物董事会于2013年5月29日发布公告,认为上海莱士已经成为公司恶意收购人,公司于2012年11月20日通过的《优先股权利合同》的股东权利计划已被触发。该股东权利计划(即所谓的“毒丸计划”),公司先向每位股东派发购股权,一旦有收购方大举收购公司股份时,获得购股权的股东将有权利以较低价格换成公司普通股,以稀释收购方股权,达到阻止收购目的。
上海莱士是深交所一家上市公司,代码002252。2013年5月23日,上海莱士发布公告,拟与陈小玲、林东签署《股份购买协议》,约定公司以美金53,153,200元的价格投资购买二人持有中国生物的2,657,660股普通股股份,持股数量约占中国生物已公开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的9.90%,每股受让价格为美金20元。如果交割时中国生物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数量大于或小于26,845,101股,则买方有权调整其购买的普通股股数以使经调整后的股数占交割时公司发行在外全部普通股的9.90%。
上海莱士是一家血液制品大型生产企业,与泰邦生物是直接竞争对手。上海莱士从泰邦生物股东中收购股份,自然引起泰邦生物的警惕。泰邦生物的董事会似乎有先见之明,为应对一些恶意收购,在2012年11月20日通过了《优先股权利合同》。
该《优先股权利合同》是为了保护公司投资人并惩罚那些未经董事会同意的等于或超过10%公司权益的恶意收购人而设的。确定当某个个人或机构收购公司股权等于或超过10%,或者在某个个人或机构收购公司股权等于或超过10%后,公司与收购人合并,或者收购人并入公司,或者公司处理或转移50%资产、现金流或盈利能力,或者在某个个人或机构收购公司股权等于或超过10%后,董事会将每份权利1:1比例交换普通股时,优先股权利计划触发。该优先股权利计划授予股东认购千分之一份面值为$0.0001的优先股。每份千分之一的优先股转为普通股的价格每股60美元。
这份《优先股权利合同》就是传说中的毒丸计划。毒丸(Poison Pill)是美国著名的并购律师马丁·利普顿(Martin Lipton)1982年发明提出的,正式名称为“股权摊薄反收购措施”,最初的形式很简单,就是目标公司向普通股股东发行优先股,一旦公司被收购,股东持有的优先股就可以转换为一定数额的收购方股票。毒丸计划于1985年在美国特拉华法院被判决合法化。
新浪曾运用“毒丸计划”
成功狙击盛大
“毒丸计划”是上市公司很好的防御恶意收购的武器,中国的互联网公司新浪也曾使用“毒丸计划”来应对盛大的收购。
2005年2月19日上午,在历时一个月、利用四家关联公司出手购股后,盛大在其网站及纳斯达克官方网站同时发布声明,称截至当年2月10日,已经通过公开交易市场购买了新浪19.5%的股权。针对盛大的敌意收购,摩根士丹利被新浪急聘为财务顾问,并迅速制定了购股权计划(俗称“毒丸计划”)的技术细节。2005年2月23日,新浪宣布启动采纳购股权计划,以保障公司所有股东的**利益。按照该计划,于股权确认日(2005年3月7日)当日记录在册的每位股东,均将按其所持的每股普通股而获得一份购股权。如果盛大继续增持新浪股票致使比例超过20%时或有某个股东持股超过10%时,这个购股权将被触发,而此前,购股权依附于每股普通股票,不能单独交易。
一旦购股权被触发,除盛大以外的股东们,就可以凭着手中的购股权以半价购买新浪增发的股票。这个购股权的行使额度是150美元。
也就是说,如果触发这个购股权计划,除盛大之外,一旦新浪董事会确定购股价格,每一份购股权就能以半价购买价值150美元的新浪股票。在一般情况下,新浪可以以每份购股权0.001美元或经调整的价格赎回购股权,也可以在某位个人或团体获得新浪10%或以上的普通股以前(或其获得新浪10%或以上普通股的10天之内)终止该购股权计划。就是除恶意收购人之外现有的股东通过认购权可以认购价值**约300美元的新浪增发的股票,这样使得新浪增发的普通股可能会超过当时普通股的5~6倍。从而达到稀释收购人股份的目的。
稀释恶意收购人所持股份,
加大其收购成本
对比这两次“毒丸计划”,都是通过稀释恶意收购人所持股份的权益比重,从而加大恶意收购人收购成本或难度,或者使恶意收购人达不到预期的目标。从使用手法上来看,泰邦生物是通过将优先股直接转股的模式,实现普通股的增发,使流通中的普通股增多,达到稀释的目的;而新浪采用的回购股权计划,则是通过增发等同拥有认购权的股东**认购股票价值的股票,从而使流通中的普通股增加,达到稀释收购人股权的目的。因此,“毒丸计划”的着眼点在于增加流通中的普通股,而至于增加普通股的购股权,则可以通过优先股转股,也可以通过认股权形式。
重压之下,
上海莱士决定“收手”
上海莱士2013年6月4日公告披露了公司管理层正积极与本次交易的财务顾问及律师商议研究,计划在2013年6月7日的临时股东大会或之前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并作出进一步决定。
2013年5月31日,香港高等法院对本次交易对手陈小玲发出限制处置资产令,要求其不得处置、押记、抵押、质押、转让,使其价值减少或以其他方式处理其名下536.26万股股票或其部分之China Biologic Products,Inc.(“CBP”)的股份。
最终,在法院禁令与“毒丸计划”齐阻截下,该方案于上海莱士2013年6月7日召开的股东大会上被全票否决,公司正式决定终止该项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