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为什么这么火爆?

股权质押为什么这么火爆?

未知2015-08-20

  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持有的股权作为标的物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而设立的质押,其性质特征在于,股权质押属于权利的质押,具有非实物性、易变性等特征。《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规定,股权质押并不以转移股份为必须条件,股东质押后仍然保留对上市公司经营活动的表决权、对公司事务参与权等公益权。

  股权之所以能够成为质押的标的物,究其原因在于其财产性权利是具有价值的,它代表的是该权利所带来的未来收益的价值。

  因受股票这种质物的特殊性影响,股票质押还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特殊性。

  一方面表现为质物价值的风险性。以股票出质的价值在于它的交换价值,而股价具有不稳定性,因此质权人要承担质物价值难保的风险。

  另一方面表现为股票的流通性。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票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依法可转让的记名股票通过必要的转让登记程序,一般都能达到流通的目的。无记名股票通过国家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可随意买卖,进行转让流通。对于公开上市的质押股票,由于这种变现能力,使其体现出充当质物的优越性和较强的担保功能,但对于非上市公司的质押股票,虽存在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但其股票受偿的流动性较差。

  在我国资本市场层次不完善、上市增发等审核较为严格、小规模企业贷款受歧视背景下,大部分企业都存在融资困难,难以投资具有前景项目的问题,企业发展一直受到抑制,因此股权质押融资新模式就顺势而生。

  1、拓宽融资渠道,解决融资需求

  目前我国企业普遍资金短缺,融资较难,银行、信托、券商等接受企业以股权作为担保进行贷款,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融资机会,同时,用股权这种虚拟资产质押贷款,扩展了抵押品的范围,不再是只有实物资产可以作为抵押物。股权不仅是公司资产的一部分,也是公司价值的体现,特别是公司资产价值和权益价值的体现。

  当公司的股份是限售股份时,股权就难以流通,通过股权质押融资,可以使这种“静态”的资产变成“动态”的资产。这就极大地拓宽了企业的融资渠道,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股权资产的流动性。近几年,我国各个银行对民营企业贷款时的担保条件要求更加严格,同时证监会对IPO、增发等进行严格的审查,股权就变成了为企业贷款做担保的一个法宝。

  2、维护实际控制权,获取自身利益

  当公司需要大量资金时,如果大股东选择出售股票来融资,会使股权比例降低,很有可能引起投资者的负面联想,不利于市场对公司盈利的信心,有可能导致股价下跌,从而带来流动陛损失。然而,选择股权质押融资,不会降低股权比例,一般来说,不会引起股价变动,并且投资者会认为大股东对公司盈利有足够的信心,他们更容易相信大股东的行为而对公司进行投资。

  对于出质股东而言,质押的仅仅是股权中的财产权,除了对股份的处置受限之外,大股东并未失去公司的股东地位和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即股权出质之后,大股东依然拥有对公司资源的自由支配权和处置权,在获得所需资金的同时不丧失对企业的控制权。

  3、关联担保减少,降低企业风险

  在我国,企业为了解决资金需求,达到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借款的目的,很多关联企业之间都有相互担保的情况,在很多企业之间形成了一个个担保链,甚至是互保网。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担保链或互保网上任何一个地方出现纰漏,那么其他企业就很有可能受到牵连,并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有可能出现多米诺骨牌式的倒塌。

  而对于大股东将所持的企业股份质押进行资金融资,就会补充上市公司的流动血液,降低企业的互保和关联方担保事宜,极大的降低了无缘无故受到牵连的风险,从而大大减少了企业的或有负债,企业对自己盈利的预期也会更加准确。

  4、可转嫁波动风险,保障经济利益

  控股股东将股权质押给银行、信托等,获得资金后,股东就掌握了选择利益的主动权。在股权质押期间,股价可能出现较大的波动,股权价值如何变化影响着大股东的决定。

  当股权价值上升时,股权所含经济利益较多,偿还欠款赎回股权可以获利更多,因此,大股东会选择偿还银行借款;当股权价值下降时,股权所含经济利益较少,特别是当股权价值下跌至低于贷款金额时,大股东会选择放弃还款而将股权转让给债权人,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

  由此可见,无论是股价上升还是下跌,大股东总会选取对自己有利的方式,避免股权贬值带来的损失,把风险转嫁给债权人,保护自我利益不受损害,同时又满足了公司的融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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