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TCL老总李东生频频增持,政府补助利好频现,仍然无法抹去部分价值投资者对TCL集团的所谓“偏见”和“误解”。
对于那些看好TCL集团,认为公司价值被低估的投资者来说,TCL获得的巨额政府补助非常有利于公司股价的提振,例如51亿元委托贷款的债务豁免。但同时,政府补助这笔算不清的糊涂账也有硬币的另一面,让不少价值投资者望而却步。
TCL集团正是依赖名目繁多、无法查证来源的政府补助实现盈余调节。巨额政府补助的华锦之下,是TCL主营业务并不太给力的现实。
在2013年6月19日,TCL集团公告称,其控股子公司华星光电将来自深超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深超科技”)的51亿元债务豁免认定为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会计处理存疑
但这笔51亿元委托贷款债务豁免是否应该归于政府补助,值得商榷。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06)规定,政府补助是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主要为财政拨款、财政贴息和税收返还,但是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特征有二:一是无偿性、有条件;二是直接取得资产。
存在财务困难的债务豁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相关利得直接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
由于在华星光电债务豁免之前,深超科技持有的华星光电股权已经全部转让,50多亿元的债务豁免应该全部计入当期损益,而非递延收益。如此一来,TCL集团2013年的业绩将会大幅提升,而2013年以后的各年将不会受益。
即使华星光电50多亿元的委托贷款债务豁免算作政府补助,在深圳市政府的预算中是否有这一项安排也值得怀疑。
根据深圳市政府《2013年预算草案》,2013年市本级支出预算安排中,突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安排科技研发、产业技术进步、知识产权保护和 “孔雀计划”等支持自主创新和吸引人才投入约53亿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4亿元;突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安排金融、物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转型升级等支持重点产业资金约30亿元。
也就是说,主要依赖政府补助盈利的TCL集团,此次巨额的债务豁免如果算作政府补助,应当在上述83亿元的预算安排当中,而此次债务豁免补助的金额高达50多亿元,TCL集团一家公司的占比超过60%。
信披涉嫌违规
TCL集团51亿元委托贷款债务豁免公告中有以下表述,“为了鼓励企业参与投资和建设高世代液晶面板生产线,深圳市政府在项目确定的同时出台了配套的优惠和支持政策,其中委贷豁免是最重要的支持承诺之一。”
但是,如此重要的支持承诺竟然并未在2009年公告中展示。公司董秘办工作人员称,此承诺在正式合同中列明,并且是有条件的,在交易所有备案,但是并未公告。
直到2013年2月27日,公司在2012年年报中披露,委托贷款豁免才现出端倪。
年报“华星光电委托贷款附注”显示,二期量产后,经双方共同认可的专业机构对实际产能进行评估,深超科技书面报告深圳市人民政府并经其批准后, 将解除资产抵押手续并对不超过54.1亿元的委托贷款形成的全部债务予以豁免。截至2012年12月31日,对华星光电量产后的产能还在评估中。该委托贷款于2013年6月30日到期,公司将其从长期借款科目转入其他流动负债科目。对未来净利润有重大影响的债务豁免为何只在报表附注中披露?
然而,即使是已经公告的内容,TCL集团却语焉不详。
2012年年报显示,公司递延收益11.65亿元,其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为3.01亿元,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为8.64亿元。
具体为,华星光电8.5代液晶面板项目相关补贴7.76亿元,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5650万元,LCDTV整机节能环保设计项目3800万元,基于TFT-LCD国产面板的新型显示终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2000万元,液晶电视整机一体化制造1500万元,其他政府补助2.59亿元。
但是,上述哪些属于与资产相关的补助、哪些是与收益相关的,公司年报中并未表述;而且当年新增多少、结转多少入营业外收入,也没有详细说明。
根据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年修订)第三十四条,“(四十四)金额较大的其他非流动负债,应列示其内容。分别公司本期取得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逐项披露其种类以及对应的期初额、期末额。”
接受政府补贴的企业,大部分存在模糊不清的会计处理,使得政府补助成为调节利润的重要手段,这些都需要我们以后在公司分析时着重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