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评论
是什么阻碍了企业年金的发展
傅蔚冈/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执行院长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开始执行。《通知》提出,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此举旨在推进我国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促进多层次养老保险(放心保)体系发展。新政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年金参保者个人所得税税负。
对于绝大多数民众来说,“年金”是个陌生词,尽管它已经有近20年的历史。企业年金最早以“补充养老保险”的形式出现在原劳动部于1995年12月29日制定的关于印发《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2004年1月,当时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还以部门规章的形式颁布《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该办法第1条明确规定这是“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紧接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4年2月23日发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而这个试行办法于2011年被这几个机构修订,并出台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
尽管政府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市场不遗余力推企业年金,但并不受市场欢迎。人社部基金监督司公布的《2012年度全国企业年金基金业务数据摘要》显示,截至2012年年底全国建立年金的企业为54737个,参加职工为1846.55万,积累资金为4821.04亿元。一组可供比较的数字是,早在2007年底,作为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主力的商业养老保险,其全国积累的准备金总额就已达到1.5万亿元。换句话说,目前企业年金的规模是商业养老保险6年前的1/3。而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中国企业年金的规模更是小得可怜:2010年底美国401k养老金规模达到 3.1万亿元,占GDP的21%,占美国养老金总资产的31%。而中国企业年金仅占GDP的1%左右,占养老资产的10%左右;从就业人口参与率看,我国企业年金的人口近2000万,参与率仅2%左右,而美国则达到50%。
为什么中国企业年金的规模偏小?很多人认为税收优惠的缺乏是一个关键性因素。是的,在2014年以前,中国企业年金没有美国式的税收优惠,这直接影响了企业和个人的积极性。一旦中国也对企业年金实行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那么情况就会不一样。甚至还有人计算了不同纳税标准下的所得税差异。假设个人工资每月5000元,年金个人缴纳200元,企业缴纳300元,在原有的纳税规则下个人所得税应纳所得额是75元,而在新规则下则减为39元。
不过,更为重要的一个因素是,国家之间不同的缴纳模式。在美国的401k计划中,员工可以每月从其工资中拿出不超过25%的资金存入养老金账户,而企业雇主并没有为员工的401k计划提供配比缴款的义务。不过一般而言,为了鼓励员工参与401k计划,雇主通常为员工提供相当于员工自身缴款25~100%的配比缴款。而在我国,企业年金缴费基本上是以企业缴费为主,职工个人不缴费甚至只是象征性缴费,这与美国401k计划完全相反,这也导致了我国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大都是国有大中型企业。
强制性社会保险成本太高,使得企业没有意愿额外支出年金,这可能是最为关键的一个因素。先来看看这样一个数据——在上海,用人单位需要为员工支付的社会保险费已经达到工资总额的43%,同时个人还要承担17.5%,在所有这些社会保险费中,用于养老保险部分的金额占工资部分的29%(企业缴纳21%,个人承担8%)。而2012年,OECD国家公共养老金平均缴费率仅为20%。美国仅为12.4%,日本不到15%,韩国和加拿大都不到10%。如果说和发达国家比还不具有可比性,那么在发展中国家,中国的强制性社会保障负担也几乎是最终的。根据清华大学白重恩教授的统计,中国五项社会保险法定缴费之和相当于工资水平的40%,有的地区甚至达到50%,这一比例超过了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按照世界银行2009年测算的实际承受税率,中国的社会保险缴费在181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名第一,约为“金砖四国”其他三国平均水平的2倍,是北欧五国的3倍,是G7国家的2.8倍。 如果真的要发展企业年金,那么政府首先要做的一件事就是应当大规模削减强制养老成本。以上海为例,至少应当将目前29%的强制性养老比例缩减为20%甚至更少。因为单就理论而言,发展中国家的养老成本应该比发达国家更为便宜才对。前IMF首席经济学家,现为印度央行行长的拉詹曾经指出,发达国家的养老保障体系之所以积重难返,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没有政治家愿意承担风险,建议削减老年人的津贴而去触犯这些有权势的人,因此年轻人就不得不承担现有体制的可怕后果。但是在发展中国家,由于整个的保障体系还很少,大量的社会保障都是依靠社会的习惯体系,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的开支水平很低,因此这些国家可以避免发达国家曾经犯过的错:发展中国家可以尽可能地扩大保障的覆盖面,可以借助更多的私人部门而不是一个自我强化的官僚体制。
如果以拉詹的观点来看,那么中国目前的社会保障体系在某种程度上也已经染上了发达国家的弊病,那就是大量的资金由一个官僚体系来管理——将近个人收入28%的规模都由其管理。据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此前在某次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的信息,截至今年9月底,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参保人数分别达到31626万人。尽管这个数字看起来很庞大,但是与我国目前93727万的劳动年龄人口来说,比重只占1/3左右。从这个意义而言,改变的成本也不高。
怎么让私人部门的养老金发挥作用?可行的办法是要减少国家法定的强制养老金规模。同时,可以考虑把免征当期个人所得税额的4%提高到6%甚至更高,让企业和个人都有意愿为之缴费。需要指出的是,适当降低基本养老金缴纳比例可以降低金融风险——把这么多鸡蛋都放在国家这个篮子里,实在太不可靠了,各地屡屡发生的养老金空账就是一个明证。
由此观之,尽管企业年金个人税收递延的政策很好,但是真正要让企业年金发挥作用,更重要的是一个好的社会保障环境:更低的政府强制,更多的市场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