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受益 谁将受益

设定受益 谁将受益

会计师世界2014-09-19

  引言:企业年金也即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

  企业年金计划在西方发达国家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计划种类繁多,但从给付角度看,通常归为两种:一种是设定提存计划(DC,defined contribution),另一种是设定受益计划(DB, defined benefit)。

  在我国,从上个世纪90年代初确定建立企业年金,到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在有关企业年金的文件中,始终未明确中国企业年金的给付模式。但我们可以从相关文件中看出我国企业年金以设定提存计划为主。

  2014年7月1日,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开始全面实施。准则**的突破是提出了离职后福利,并将其分类为设定受益计划和设定提存计划。设定受益计划,正悄然地掀开它那肥厚的面罩。

  事件聚焦

  “新9号”开始全方位实施,设定受益计划掀开面罩

  2010年4月和7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和中国财政部会计司先后发布《〈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雇员福利〉改进项目:设定受益计划(征求意见稿)》,分别在全球和中国范围内,广泛征求对IAS19改进的意见。

  2011年6月:IASB正式发布IAS19修订稿。

  2012年9月29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征求意见稿)》。

  2014年1月27日,财政部印发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以下简称“新9号”)。并要求自今年7月1日起,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含上市及非上市公司)均需执行该修订。对于境外上市企业,鼓励其提前执行该修订。

  2014年7月1日,执行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开始全面实施修订后的“新9号”准则。

  显然,财政部的大刀阔斧源于2011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雇员福利》进行的重大修改,后者对准则的修改包括了取消区间法,要求全额确认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简化设定受益计划的列报模式等。财政部称此次修改“得到了全球各利益相关方的支持,为其他国家或地区完善关于职工薪酬的会计准则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果不其然,很快地,财政部就将这个“有益的参考”变成实实在在的白纸黑字。

  财政部的这次修订与主要资本市场的会计准则(如《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香港会计准则第19号》)一致,对原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进行了全面的扩充。新9号规范了薪酬的分类,提出了离职后福利的定义及会计处理规范,要求企业对设定受益计划(如退休统筹外费用)以“预期累积福利单位法”进行精算计量,并明确了披露要求。

  虽然结构不够合理,层次不够清晰,内容不够丰富,逻辑不够严谨,“设定受益计划”这串熟悉又陌生的词条还是赫然陈列在“新9号”准则里。尽管之前它已然如鬼魅般游离在中国企业年金给付模式的体系中,尽管之后它延伸的细枝末节对于中国企业或是企业雇员仍是晦涩难悟,但是像这样堂而皇之地出现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的条文里,还是第一次!

  要知道,早在2006年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改革以前,《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简称“IAS19”)与其他主要资本市场的会计准则(如《香港会计准则第19号》)已经以超过100段的大量篇幅,对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设定受益计划和设定提存计划)、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确认、计量及披露进行了详细规定。与之相比,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在这方面的规定却十分的简单。本次“新9号”的发布,是中国财政部持续积极推进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工作之一。

  事件小结

  2014年7月1日,执行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开始全面实施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准则。与原企业会计准则相比,离职后福利的提出是“新9号”最为显著的新增变化。新9号将企业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明确了设定受益计划的精算计量、会计核算和财务披露。(文章来源:《会计师世界》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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