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聚焦:虚构盈余,我愿意

事件聚焦:虚构盈余,我愿意

未知2014-08-14

  引言

  A股资本市场上,财务造假有多猖狂?从今年上半年证监会频频发出的罚单中我们可以窥见一斑。

  2月,天丰节能在2010年至2012年3年时间内虚增利润3439万元,罚款60万元,已是相关违规法律的**罚款;紫鑫药业隐瞒关联交易罚款40万元;

  5月,南纺股份在2006年至2010年5年时间内虚增利润3.44亿元,罚款50万元;

  6月,莲花味精在2007年、2008年2年时间内虚增利润4.9亿元,罚款40万元;勤上光电、科伦药业隐瞒关联交易分别处以40万元和30万元罚款。

  仅半年时间,证监会就已经开出6张财务造假罚单,涉及的造假金额达到千万甚至是上亿元级别。然而,区区数十万元的低额罚款与高额的虚增利润金额相比,似乎显得不值一提,违法成本过低成为上市公司造假的一种负向激励。

  事件聚焦

  南方纺织财务造假获罚,程度之轻令股市愕然

  2014年5月16日晚,南纺股份发布公告称,已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该公司在2006年至2010年的5年间虚增利润总额超过3.44亿元,因此给予南纺股份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给予公司前董事长单晓钟、前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丁杰等12人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和警告处分。处罚金额合计153万元。比起南纺股份连续五年造假,涉及3.44亿元造假金额的恶劣事实,这轻微且悬殊的处罚结果令整个资本市场一面愕然。

  南纺股份全名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78年,2001年在上交所上市。2011年7月份,南纺股份原董事长、总经理单晓钟,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丁杰及原副总经理刘盛宁接受相关部门调查。

  2012年3月份,南纺股份发布公告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一个月后,南纺股份于2012年4月28日再次发布公告对以前年度财务数据进行了自查,并根据自查初步结果对2010年当期损益以及期初净资产进行了追溯调整。

  据证监会的认定,南纺股份自2006年至2010年虚构利润金额分别为3109.15万元、4223.33万元、15199.83万元、6053.18万元、5864.12万元。而按照南纺股份的公告,若扣除虚构的利润,公司上述五年间的利润分别为-668.65万元、-1430.59万元、-13620.47万元、-4470.40万元和-5969.01万元。

  在2006年至2010年的5年间连续造假,虚增利润总额超过3.44亿元,只是这起财务造假事件的表象,更重要的是,该公司用这种造假掩盖了其连续五年亏损,早应受到退市处理的事实。

  然而,就是这样一起性质恶劣的造假案,证监会给予南纺股份的处分只是“警告+50万元罚款”。相对于3.44亿元的虚增利润而言,这样的处罚无异于是一种“温柔的抚摸”。可叹的是,这种“温柔的抚摸”并非是证监会的手下留情,而是有法可依的“重罚”。因为根据《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进行虚假信息披露的处罚就是“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证监会对南纺股份50万元罚款的处罚已经是接近于上限了。因此,透过证监会对南纺股份的处罚,投资者不难看到,滞后的《证券法》无疑是对造假上市公司的包庇与纵容。

  在南纺股份5月16日晚的公告发布后,市场纷纷对南纺股份的不退市提出质疑,强烈要求南纺股份退市。然而,在23日证监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表示,没有对南纺股份进行退市处理,究其原因在于,一是南纺股份未触及现行直接退市条款,按照现行《证券法》和《股票上市规则》,无法对其实施暂停上市或者直接退市。二是不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追溯重述导致的连续亏损通常是偶发的、突发的,持有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在公司公告追溯重述后的财务数据披露前,并不知道公司存在退市风险。如果公司股票直接被暂停和终止上市,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而言,将缺乏必要的缓冲和准备。

  如今,南纺股份依旧安然存在于资本市场中,相应的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也暂时未受到连带的处罚。一家理应退市的公司可以通过造假来达到免除退市的目的,即使事情败露之后受到的处罚也如隔靴捎痒不值一提,不免令投资者寒心。截止5月底,已经有50多位投资者向南纺股份提出了索赔请求,预计在6月下旬将向法院起诉。

  事件小结

  扣除虚增利润,南纺股份从2006年到2011年连续6年亏损。根据退市规则,上市公司连续三年亏损,股票即暂停上市,第四年继续亏损,其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如果不造假的话,南纺股份退市毫无悬念。但即使造假事实被揭发,南纺股份并没有退市,遭到的处罚也微乎其微,日后投资者是否能得到合理的赔偿目前也还是个谜。这样的结果不免让投资者们心寒。

  正文

  2012年年底,证监会通报了对2403家上市公司2011年年报审核的结果,在沪深交易所关注的9503个问题中,财务会计问题占比高达58%,会计信息失真占比**达27%。这不得不让我们反思,问题的根源到底在哪里?

  答案就是违法成本太低,不少造假行为是“依法不能严惩”。比如,证券法规定,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尚未发行证券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虽然虚假上市的处罚金额**能达到募集资金的5%,然而这一严厉的处罚手段很少被用及,万福生科就以虚假信息骗取发行股票,最终也只收受到了30万元的行政处罚。

  另外,法律对违法中介机构的处理也过轻。比如,证券法规定,保荐人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保荐书,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并处以业务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但在实践中,有的保荐机构频频出现不尽责等违法行为,却只有直接责任人员受到市场禁入处理,机构依然保留了保荐业务牌照。这些滞后的法规无疑是给予了造假行为极大的宽容。

  上市公司的造假手段虽然高明,终究能被识破,但若造假得不到相应的惩罚,就像是在钢索上跳舞,底下只是平坦草原,而不是万丈深渊,造假者也必然不会害怕,反而更得意于自己高超的技巧。

  虚构盈余众生相

  会计是极具逻辑性的游戏,资产、负债、权益和现金流,虚构一处,其他地方必然需要撒更多的谎去圆,难免出现疏漏。即使手段再高明,也总能被人发觉。总结近年来出现的重大财务造假案件,我们可以看见不少上市公司使用的财务造假都非常相似,譬如伪造客户构造虚假交易、隐瞒关联交易虚增利润、提前确认收入或是少计成本费用。虽然它们的罪状最终都被人发现,然而,令人失望的是,在这些故事中,将投资者利益倾入囊中的坏人并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

  伪造客户,阴阳合同:万福生科、绿大地

  伪造客户,签订虚假销售合同是上市公司利润经常使用的手段之一。从虚构交易对象开始,虚构原材料购入发票,销售合同,银行存款对账单甚至是纳税凭证等一系列单据。同时还伴随着现金流循环造假以配合销售造假。比如,上市公司通过虚增采购交易,虚假向供应商支付高于实际釆购额的资金,差额部分作为账外资金,然后在销售时将虚增釆购所形成的账外资金再作为客户回款入账等。又或者,通过虚增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将资金转出,形成账外资金作为虚假销售流入,财务报表同时呈现出规模扩大和利润增加的欣欣向荣景象,万福生科和绿大地就是很好的例子。

  万福生科案

  万福生科全称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2009年完成股份制改造,2011年9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2012年8月,湖南证监局在对万福生科的例行检查中偶然发现两套账本,万福生科财务造假问题便由此浮现。从万福生科发布的2012年半年报更正公告中,我们可以窥见其使用的财务造假手段。

  · 虚构大客户信息,虚增收入

  在2012年中报中,万福生科虚构了大客户信息,虚增了大客户销售数据。在2012前五大客户中,湖南祁东佳美食品有限公司、津市中意糖果有限公司(下称中意糖果)销售金额实为222.80万元、118.73万元,却被虚报成1415.61万元、1341.95万元,虚增金额分别为1192.81万元和1196.22万元,虚增分别竟达10倍和6倍之多,实在令人咋舌。而名列第三名的傻牛食品厂和第五名的小丫丫食品公司直接从更正后的前五大客户销售数据中消失了。

  虚增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在建工程

  根据万福生科2012年半年报更正公告,其应收账款从1288万元更正为412万元,减少876万元;预付账款从14570万元,更正为10101万元,减少4469万元。半年报显示,万福生科应收账款前五位分别为常德市湘原贸易有限公司、湖南双佳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乐哈哈食品厂、佛山南海娥兴粮油经营部、衡阳市炎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更正后,这五大客户从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名单中消失。由此可以基本判断,其应收账款金额前五名单位完全是虚假记载,其应收账款存在严重的伪造销售合同、虚拟销售业务等造假行为。

  另外,万福生科还虚增了在建工程。2012年半年报显示,万福生科在在建工程没有项目转入固定资产的情况下,其在建工程从8,675万元增加至17,998万元,增加了8,323万元。但是现金流量表中购建固定资产和预付账款、其他应付账款等匹配数据却没有相应幅度的增加,有虚增在建工程之嫌。据专业人士分析,万福生科虚增在建工程的目的是为了使得现金流出,从而提供虚构销售收入的现金流入。这样配合真实的现金流入和流出造假,比仅仅增加应收账款更具真实性。

  2013年5月10日晚间,证监会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对万福生科涉嫌欺诈发行上市和上市后信息披露违规等事项的调查结果。调查结果显示,在2008~2012年半年报中,公司累计虚增销售收入9.05亿元,虚增营业利润2.1亿元。

  对此,证监会责令万福生科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万福生科董事长龚永福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并作出终身证券市场禁入的禁令,并对高管、监事、董事和独立董事等二十人都作出了相关处罚。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则被罚暂停3个月保荐机构资格并处以7,665万元的罚金、设立3亿元专项基金赔偿投资者损失。与此同时,薛荣年等时任平安证券高管也未能脱罪幸免。吴文浩、何涛被撤销保荐代表人资格,撤销证券从业资格,终身证券市场禁入。与此同时,对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薛荣年、曾年生和崔岭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撤销证券从业资格。

  在对万福生科的处理上,对中介机构平安证券的处罚力度很大,另外平安证券还成立了3亿元的投资者赔偿基金,并最终赔付了1.79亿元。如此大规模的投资者赔偿在资本市场上尚属首例,值得鼓励。然而,平安证券的代偿行为并不能替代对上市公司自身的处罚,对万福生科的处罚相对其虚增9.05亿元收入、2.1亿元利润来说还是太轻。

  绿大地案

  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始建于1996年,2001年完成股份制改造,2007年12月21日,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一举成为国内绿化行业第一家上市公司,云南省第一家民营上市企业。

  2004年至2009年间,绿大地在不具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情况下,未达到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目的,经过实际控制人何学葵、财务总监蒋凯西、财务顾问庞明星的共谋、策划,由出纳主管赵海丽、大客户中心负责人赵海艳登记注册了一批由绿大地实际控制或者掌握银行账户的关联公司,并利用相关银行账户操控资金流转,采用伪造合同、发票、工商登记资料等手段,少付多列,将款项支付给其控制的公司组成人员,虚构交易业务、虚增资产、虚增收入。

  2009年8月,当地证监局的一次巡检和离职财务人员的举报,揭开了绿大地多年来的的造假黑幕。绿大地的造假手段并不高明,但却能在上市前和上市之后持续了五年时间未被人发觉,其胆大妄为之程度令人震惊。

  · 虚增土地资产、虚构采购交易

  2004年至2007年6月间,绿大地公司使用虚假合同、财务资料,虚增云南省马龙县旧县村委会960亩荒山使用权、马龙县马鸣乡3500亩荒山使用权以及马鸣基地围墙、灌溉系统、土壤改良工程等项目的资产共计7011.4万元。2007年上市之后,虚增土地资产的手法也依然在使用,并且变本加厉。据了解,通过伪造合同和会计资料,2007-2009年,绿大地虚增马龙县月望乡猫猫洞村9000亩荒山等多处土地使用权的资产2.88亿元。绿大地虚增土地资产的金额非常大胆,譬如2009年7月,绿大地会计报告披露的购置广南林地使用权价值11011.05万元,但实际只支付了604万元的转让款,虚增价值高达1个亿。

  除了通过虚增土地资产,绿大地转出了大量的资金,绿大地还虚构了大量采购交易以转出资金。2004年,绿大地与五家供应商进行了数千万元的采购和支付交易。但在其提供的会计凭证中,通过支票付款的只附有支票存根,无银行转账回单,且其中有一半的支票存根上填写的收款方与银行实际资金去向并不一致。2009年,绿大地与数十家供应商发生过上亿元的采购业务,但其中数千万元资金的去向与支票收款方不一致,一部分资金流向绿大地账外银行账户。

  · 注册壳公司、伪造客户公章虚假交易

  绿大地的出纳主管赵海丽表示,受到公司**的指令,共注册过35家关联公司。这些关联公司有的是绿大地收购过来的公司,如鑫景园艺;还有的是在绿大地公司员工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公司员工的身份证去注册的公司。甚至是赵海艳的保姆都被赵海丽偷取了身份证,注册了昆明金叶园艺有限公司等。

  通过实际控制的云南红星投资有限公司、昆明晓林园艺工程有限公司等35家公司,绿大地通过资金循环的方式,编造自己所需要的财务数据。一般的操作方法是:以土地款、灌溉系统工程款等各种名义转出资金,利用控制的账户流转资金,最终回到绿大地。

  除了自己注册壳公司专供造假之用,绿大地还伪造了真实客户公司的公章,编造虚假销售合同。如一家名为生态技术的公司,在与绿大地销售合同中使用的公章与其年检资料中的公章不一致。生态技术公司负责人称,该公司不认识销售合同中的绿大地公司代表,也没有使用过合同中的公章。也就是绿大地伪造了该公司的公章,与自己签订了虚假的销售合同以虚增收入。

  通过上述造假手法,绿大地在招股说明书中虚增资产7000万元,虚增2004年至2007年6月间的业务收入2.96亿元;在2007-2009年的财务报告中虚增资产2.88亿元,虚增收入2.5亿元。

  最终,因为绿大地涉及到虚假发行股票,伪造金融票据等多项罪名,除了受到证监会60万元的行政处罚之外,相关人士还被起诉至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11年12月2日,绿大地收到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一审的《刑事判决书》的结果是,公司因欺诈发行股票罪被判处罚金400万元,董事长何学葵因欺诈发行股票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蒋凯西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庞明星、赵海丽、赵海艳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此判决一出,舆论一片哗然,认为绿大地此类事件性质之恶劣得如此轻判实为对造假行为的纵容。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原审法院对欺诈发行股票罪部分量刑偏轻,上诉至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2月7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绿大地欺诈发行股票案做出判决,认定绿大地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伪造金融票证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判处罚金1040万元;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何学葵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60万元,原财务总监蒋凯西、原财务顾问庞明星、原出纳主管赵海丽、原大客户中心负责人赵海艳等人分别被判处6年至2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然而,绿大地2012年12月21日曾发布公告称,已于2012年12月19日收到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给予的2012年生产扶持资金1307.2万元。这也就意味着,昆明中院判决绿大地缴纳的1040万元罚金,甚至低于地方政府给予的年度财政扶持资金。判决结果一出,绿大地股价不跌反升,甚至涨停。新华社对此的观点是,对待绿大地这样一个欺诈发行的公司,不论是地方政府,还是资本市场,都给予了极大的宽容。另一方面,投资者本身的维权意识也不强,2014年7月1日,绿大地民事索赔案将开庭审理,仅仅只有57位投资者索赔700万元,相比绿大地虚假上市募集的3.46亿元来说,几乎不值一提。

  关联交易调节利润:紫光古汉、阳煤化工

  将关联方交易非关联化,暗中操纵利益输送也是较为常用的财务造假手段之一。具体的做法是,造假的上市公司利用未披露关联方关系的关联方公司控制釆购或销售交易,通过非公允价格交易虚增资产或收入、转嫁成本,或虚减债务、成本,来达到预期的财务业绩。由于关联交易涉及发行人的业务独立性,IPO审核要求企业在IPO申报期间关联交易要逐步减少,不能存在具有影响业务独立性的重大关联交易。为了减少和消除关联交易,一些企业将关联方公司注销或转让,甚至雪藏、隐瞒关联方关系,在公司上市之后雪藏的关联方便是操纵公司经营业绩的暗手,上市公司更是可以利用关联交易暗中进行利益输送。

  2014年2月,紫鑫药业因为隐瞒关联交易受到证监会的处罚。2010年、2011年,紫鑫药业通过其关联方“通化系”、“延边系”八家壳公司和两家房地产公司进行人参的自买自卖虚增收入和利润。具体操作方式如下:紫鑫药业先提前预付“延边系”壳公司人参采购款,然后该笔釆购款再通过房地产公司等渠道转至“通化系”壳公司,最后“通化系”壳公司再充当采购商的角色向紫義药业购买人参,于是这笔款项又回到紫鑫药业的手中并且虚增了收入和利润。而不管是上游的供应商“通化系”公司,还是下游的“延边系”公司其实都是紫鑫药业的关联企业。利用关联交易,紫鑫药业营造出公司踏入人参行业后立刻业绩飙升的假象。

  紫光古汉案

  紫光古汉全名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1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上市,是湖南医药行业**上市公司。早在2009年8月28日,紫光古汉便披露了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而被湖南证监局立案稽查的事项。时隔3年半后,公司终于披露了违法的具体事实。令市场为之一惊的是,紫光古汉在2005年至2008年连续四年财务造假,仅利润一项便累计虚增5163.83万元,而同期公司对外披露的累计利润不过5932.79万元。换句话说,此四年间,紫光古汉对外披露的利润累计额,只有不到13%的真实率。

  2005年、2006年紫光古汉接连向湖南紫光药业虚开发票,其中2006年此手法直接虚增了1225.6万元的主营收入,虚增445.9万元的主营成本,并以低于结算价开票解决2005年返利以及高开部分发票等进行冲账。而记者查阅往年年报后发现,所谓的湖南紫光药业,正是紫光古汉参股40%的关联子公司(紫光古汉控股股东紫光集团控制另60%股权)。

  2005年,紫光古汉向湖南紫光药业形成4995.86万元的关联销售额,占其全年主营收入之比达18.43%,考虑到当年紫光古汉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总额仅5724.95万元,湖南紫光药业其实已被“炮制”成公司的第一大客户(该公司成立于2005年4月);2006年,湖南紫光药业的关联销售额继续攀升,达7990.14万元、占总营收之比高达27.86%,考虑到是年紫光古汉前五名客户销售总额为1.56亿元,该公司仍可能为第一大客户。

  调查显示,2005年至2008年,紫光古汉通过向紫光药业等公司虚开、高开发票,虚减营业费用等造假行为,分别虚增利润3750万元、676万元、622万元、116万元。而公司这四年的净利润分别为429万元、464万元、2082万元、2037万元,如扣除造假部分,对应真实净利润应为-3321万元、-212万元、1460万元和1921万元。

  2013年3月12日,紫光古汉披露了公司财务造假等多项违法事实及证监会的处罚决定。2005年至2008年间,紫光古汉连续四年累计虚增利润5163.83万元,占其对外披露利润累计额达87.04%。公告称,公司遭证监会警告并处50万元罚款,前董事长郭元林等7名时任高管被证监会警告并处累计39万元罚款。如此,则紫光古汉在2005年、2006年已两年连亏,公司股票本应被ST处理,然而正是因为造假,使其逃过厄运,受到的处罚也微乎其微。

  阳煤化工案

  阳煤化工全名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7月,是一家从事煤化工及相关产业的投资管理的企业。阳煤化工是阳煤集团下属企业,阳煤集团是我国山西省属五大煤炭集团之一。2012年8月,阳煤化工借壳ST东碳重组上市成功。据了解,阳煤化工借壳之前,阳煤集团和*ST东碳曾签订过一份盈利承诺及补偿协议。阳煤集团承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5亿元、3.5亿元和5亿元。

  就在借壳上市后的第一年,阳煤化工就被爆出财务造假的丑闻。

  四川监管局查出,阳煤化工通过多份虚假合同利用关联交易将“风险、报酬并未实际转移出阳煤化工”的相关产品确认为销售收入和成本,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多计收入约42亿元,约占阳煤化工2012年销售收入216亿元的19.66%。

  2012年,阳煤化工子公司山西阳煤丰喜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丰喜集团”)向阳泉煤业下属全资控股公司太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太原国贸”)共发生销售总金额28.04亿元,丰喜集团及其子公司向太原国贸共发生采购总金额28.68亿元。2012年2月至11月,丰喜集团与太原国贸签订产品销售合同的同时,其全资子公司丰喜国贸或其运销分公司与太原国贸签订产品相同、数量一致的产品购买合同,共计18份,其中购买、销售合同各9份。上述18份合同的销售存在票据和资金流转,但不存在实物流转,合同标的化工产品始终存储在丰喜集团进行生产的分公司的仓库中,并未真正实现销售。但在阳煤化工的合并报表中,丰喜集团对太原国贸的销售、采购分别列示,均已确认,未予抵销或调整。

  此外,阳煤化工下属的河北正元、齐鲁一化等子公司与太原国贸、阳泉煤业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阳泉国贸”)存在与丰喜集团上述交易模式相同的化肥贸易,发生销售金额共计14.6亿元,发生采购金额共计12.95亿元,均分别确认了相关销售收入和成本,未予抵销。

  由于阳煤化工重组ST东碳时,其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12年6月30日,这也意味着,公司重组报告书中也包含了上述交易中多计收入的情况。四川证监局指出,阳煤化工“借壳”东新电碳的《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存在多计收入和成本的情形。也就是阳煤化工为满足借壳上市的条件以及达到上市之后的业绩承诺而编造了虚假的财务报告。

  除了以上通过虚假购销合同虚增营业收入的问题,四川监管局还查出了阳煤化工存在内幕交易防控及信息披露不符合规定、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三会运作不规范、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不准确等多方面问题。

  基于阳煤化工财务造假等行为,四川证监局对公司一口气开出四张“罚单”: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对公司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对总经理马安民、董事会秘书杨印生、财务总监王强出具警示函;责令董事长裴西平、总经理马安民、财务总监王强参加上交所或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最近一期上市公司董事、高管培训。

  然而,针对该上市公司诸多严重违规行为,以及42亿元的巨额造假金额,四川证监局的处罚无异于“隔靴搔痒”。虽然罚单达4份之多,但上市公司仅仅只是被责令整改、出具警示函、记入诚信档案,相关高管被出具警示函并被责令培训等。如此处罚,上市公司及相关高管几乎没付出什么违规“成本”,更不用说严惩。

  另一些造假手法

  除了构造虚假客户和通过关联交易虚增利润是财务造假这两种常用手段,其他一些造假手段也在上市公司中得以玩转。

  比如,将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款项计入收入,从而虚增利润。莲花味精在2007年-2008年,将两笔未到位的政府补助确认为收入,虚增利润4.9亿元,并通过这两笔收入的虚增顺利扭亏为盈避免了被ST。

  又或者,把发生的损失藏起来。2001年4月10日,五粮液控股子公司五粮液投资间接向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借款8000万元,间接开立账户进行证券投资。后2005年亚洲证券被清理和破产,五粮液投资控制的账户中形成5500万元的损失,然而,五粮液没有披露这项巨额损失,而是将它变身为借款出现在财务报表上。

  提前确认收入和少计成本费用也是较为常见的虚增利润方法,就像下述的天能科技和两面针的故事。

  天能科技案

  2013年6月28日,证监会以公告方式,向山西天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长秦海滨等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此前的5月31日,证监会通报称,天能科技涉嫌在申请上市过程中进行财务造假,拟对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中介机构等实施警告、终身证券市场禁入等行政处罚。这成为山西省发生的首起IPO(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报材料造假案。

  资料显示,天能科技是太原市的太阳能光伏产业高新技术企业。在造假行为曝光前,它是一家被光环笼罩的明星企业。最近两年来,国际光伏市场持续恶化,国内光伏行业进入严冬。此时,连行业的领军者无锡尚德都不行了,天能科技却表现出一派“蒸蒸日上”的态势,并要申请上市。不免令人生疑。

  所以,在2012年2月1日,当天能科技在证监会网站上预披露其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后,国内多家财经媒体、财经评论人士提出了质疑。也许出于心虚,2012年4月,天能科技主动撤回了上市申请。

  然而,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

  2012年8月,证监会在现场检查期间,发现了天能科技涉嫌财务造假的线索。一个月后,天能科技及相关中介机构陆续被立案稽查。

  天能科技招股说明书中的亮点,即支撑上市关键三年期业绩大增的光伏项目,其中主要有三个项目:应县道路亮化工程、朔州金沙植物园太阳能照明工程、和谐小区太阳能照明工程。它们皆在天能科技上市前最后一个财务期2011年1月至9月中发生。天能科技在招股说明书预披露稿中称,在该财务期,该公司营业收入为5.7亿余元,利润总额为7173.6万元。据证监会调查,天能科技通过伪造作为入账凭据的工程结算书和虚构销售回款等,将此三项工程提前确认了收入,虚增财务报告收入8564万元,虚增利润合计3815万元。

  如“金沙植物园第二期所需光伏项目”工程的招标时间是2011年10月,天能科技却在2011年9月末将该工程的收入予以了确认。“朔州和谐小区工程”“应县道路亮化工程”也存在类似情形。

  招标还未开始,却将收入归入囊中,显然是程序违规。但造假并未止步于此。调查组发现,天能科技在IPO申请材料中严重夸大了上述三个项目的利润。据查,其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高达53.18%。

  天能科技还伪造了项目结算单据,作为确认收入的依据,并在银行回款上做了手脚。经查,天能科技近1.2亿元销售回款,均来源于秦海滨控制的四家关联公司。天能科技注册了一系列空壳公司,这些公司无生产经营场所,无具体业务。天能科技首先通过为相关公司提供担保贷款获取资金,再通过这些公司将资金打入相应工程的甲方账户,甲方账户再把钱打回到天能科技,从而帮助其提前确认收入,然后天能科技再把资金转回到关联公司。一来一回之间,便完成了虚增收入的过程。调查结果显示,上述三项工程涉及到4个关联公司倒转资金,在三项工程上虚增利润达到3815万元。

  时隔一年后,这起IPO申报材料造假案被公诸于世。2013年5月31日,证监会通报称,天能科技及相关中介机构,涉嫌在申请上市过程中虚增财务报告收入、利润。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天能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公司董事长秦海滨、董事会秘书曾坚强、董事长助理刘俊奕和公司财务总监陈守法给予警告,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并对秦海滨、曾坚强、刘俊奕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其他10名在相关报告上签字的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警告、罚款10万元的处罚。此外,天能科技的发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及其他中介机构,受到警告、没收收入、罚款、公开谴责、相关责任人员终身证券市场禁入等处罚。

  两面针案

  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起源于1941年成立的亚洲枧厂。1980年新厂建成,1994年改制为股份公司,2004年挂牌上市。2010年7月16日,两面针公告了证监会对其长达三年多的调查结果。在2003年至2005年的三年期间,两面针利用虚假销售、少计广告费、提前确认股权转让收益等方式虚增利润。

  ·虚假销售

  2003年11月至12月两面针通过虚构与上海三樱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上海诗玛尔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广东梓星工贸有限公司、汕头方大应用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广东财丰发展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发生的牙膏牙刷销售业务,虚增当年销售收入和利润。2003年共计虚构的销售收入1.07亿元,占当年销售收入的18.25%。

  · 虚假确认股权转让收益

  为增加当年利润,两面针于2004年11月将其持有的中信证券股权4000万股以每股2.20元的价格出售给上海诗玛尔。上海诗玛尔于当年支付中信证券股权转让款中的4,440万元,两面针由此确认当年度投资收益2,400万元。实际上,2004年上海诗玛尔向两面针支付中信证券股权转让款4,440万元系由两面针垫付。两面针通过汕头市方大印刷、柳州市联阳彩印包装厂将2,640万元,两面针子公司柳州达美实业有限公司将1,800万元汇给上海诗玛尔,上海诗玛尔再将上述4,440万元作为中信证券股权转让款汇入两面针账户。因此,上述股权转让款支付不真实,两面针在2004年年度报告中虚增当期利润2,400万元。

  · 少计广告费用

  相信大部分的人都看过两面针牙膏的广告,然而正是广告费用成为两面针惯用的造假手段。两面针将本应计入营业成本的广告费用长期挂账在预付账款中,从而虚增利润。从2006年两面针发布的会计差错更正公告中,我们可以看见,2004年度末两面针广告费用累计挂账金额1.38亿元调整,2005年度新增挂账金额4468万元,共计影响利润1.83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2003年两面针通过虚假销售和少计广告费的方式虚增利润0.88亿元,而当年年报披露的净利润为0.41亿元。但公司实际情况是2003年亏损。而两面针于2004年1月30日上市,也就是说,按照实际情况,当时的两面针并不具备“连续3年盈利”的上市条件,存在虚假上市的嫌疑。然而就是这场涉及三年造假时间,证监会又调查了三年的造假事件,最终得到的处罚决定是公司被罚款60万元,两面针原董事长梁奇英、总裁袁东升等9人被警告,并被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时任审计单位的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当年的保荐机构广州证券未受到任何处罚。

  邻居家的故事

  从资本市场发展相对稳健的美国市场来看,其对财务造假的惩罚非常之严格,有的直接挂钩退市处理。香港、日本、英国、德国等股票市场也都加大了财务造假上市或欺诈上市的打击力度。无论你是多么知名的公司,均可能受到追溯性惩罚或直接退市。比如世界著名IT类上市公司——戴尔公司2010年7月同意支付给美国证券和交易委员会(SEC)1亿美元罚金,因该公司一名高管利用欺诈性的会计做账方法,使公司的业绩达到预期目标,使投资者蒙受很大损失。

  2011年,SEC对印度IT外包巨头萨蒂扬电脑服务公司(Satyam Computer Services Ltd.)提起了诉讼,SEC指责这家公司在过去五年间通过虚假发票和伪造银行对账单将公司营收、盈利和现金余额夸大了10亿美元,对萨蒂扬公司处以1000万美元的罚金。同时SEC还对普道永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印度的五家附属子公司提起了诉讼,这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国外会计师事务所提起的**规模的一次诉讼,普道永华的这五家附属子公司需要支付600万美元的罚款。

  相比国外,我国现有《证券法》对于财务造假的处罚力度明显过轻,对投资者也缺乏集体诉讼等赔偿保护机制,难以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

  让造假者倾家荡产的美国股市

  中国证监会对财务造假的上市公司的处罚力度相比美国如何呢?

  “那肯定是远远不够的。”5月18日,针对南纺股份财务造假事件,中国首位美股索赔律师郝俊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样的处罚力度,犯罪成本显然太低了,所获利益远远高于犯罪成本,反倒会鼓励那些没有造假的企业,根本起不到处罚应有的目的。”

  对比之下,为维护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SEC、美国司法部等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等行为的打击态度异常坚决,即便造假方是全球知名的企业。

  安然公司的轰然倒地也是一个绝佳的例子,这起震惊世界的上市公司联合欺诈案,极大地撼动了美国资本市场监管体系,也成为美国加强对上市公司监管的分水岭事件。

  在2001年宣告破产之前,安然公司拥有约21000名雇员,是世界上**的电力、天然气以及电讯公司之一,2000年披露的营业额达1010亿美元。在2001年10月,安然被揭发通过与“特定目的公司”进行关联交易来虚增营业额和利润,在1997年到2001年间,安然虚构利润5.86亿美元,并隐藏了数亿美元的债务。

  2001年12月2日,安然公司正式向破产法院申请破产保护,破产清单所列资产达498亿美元,成为当时美国历史上**的破产企业。2002年1月15日,纽约证券交易所正式宣布,将安然公司股票从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成分股中除名,并停止安然股票的相关交易。同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向安然公司开出近5亿美元的罚单。公司CEO杰弗里・斯基林被判处24年又4个月徒刑,以及罚款4500万美元;CFO费斯托被判处6年徒刑外加2380万美元罚金。甚至是安然公司的前创始人,当时已经去世的肯尼思・莱逃到天堂也未能独善其身,被民事诉讼追讨1200万美元的赔偿金。美国资本市场还有一股独特且重要的监督力量,就是投资者可以进行证券集体诉讼。安然投资者通过集体诉讼获得高达71.4亿美元的和解赔偿金。美国投资者强烈的维权意识也值得中国的投资者学习。

  除了安然公司本身,所有直接或者间接参与、促成财务造假,以及对财务造假视而不见的第三方都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为安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长达16年的安达信事务所,原国际五大事务所之一,也因为此次事件永远地退出了历史的舞台。2002年10月16日,美国休斯敦联邦地区法院对安达信妨碍司法调查做出判决,罚款50万美元,并禁止它在5年内从事业务,此次判决使安达信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一家被判“有罪”的大型会计行。而在有罪判决做出前两个月,安达信总部已经宣布放弃其在全球开展的所有业务,正式退出其从事了89年之久的审计行业。

  安然丑闻直接导致了安达信的破产,也拉开了牵扯极广的集体诉讼的序幕,除了安然的董事们外,投资银行也未能独善其身。从2002年4月开始,安然股东开始了对投资银行的集体诉讼,包括:JP 摩根、美林、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花旗集团、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德意志银行、美洲银行、巴克莱银行、雷曼兄弟等,著名投资银行几乎无一幸免。2006年2月22日,美国联邦法官Melinda Harmon初步裁决花旗集团、摩根大通、美洲银行等因涉嫌财务欺诈,向安然破产的受害者分别支付了20亿、22亿和6900万美元的赔偿金。

  更重要的是,安然事件直接导致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以下简称SOX法案)的产生,该法案在公司治理、会计职业监管、证券市场监管等多个方面作出了许多新的规定,被视为自1930年以来美国证券法最重要的修改。

  《SOX法案》强化了上市公司高管层对财务报告的责任,公司高管须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提供不实财务报告将获10年或20年的刑事责任,对故意进行证券欺诈的犯罪**可判处25年入狱;对犯有欺诈罪的个人和公司的罚金**分别可达500万美元和2500万美元。

  法案要求,上市公司首席执行官和财务总监必须对报送给SEC的财务报告的合法性和公允表达进行保证。一旦违反此项规定,相关责任人将被处以50万美元以下的罚款,或判处入狱5年。此外,起诉证券欺诈犯罪的诉讼时效由原来从违法行为发生起3年和被发现起1年分别延长为5年和2年。这些都大大提高了财务欺诈的违规成本。

  除了罚款和赔偿,美国资本市场具备非常完善的退市制度,一旦发现造假,摘牌退市就是最严厉的惩罚。

  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是前紧后松,企业想上市,必须由证监会审批,从股票发行规模到股票定价,证监会均亲自过问,在发审委门外排队的企业成百上千,但最终通过审核的十不及一。但企业一旦挤过审批的独木桥,上市之后的日子却相当好过,主板虽有退市制度,但乌鸦变凤凰的壳重组游戏盛行,摘牌退市者寥寥。

  而美国证券市场的监管是前松后紧,进去容易,出来也容易,当然出来的基本上都不是自愿的。资料显示,纽交所每年退市率为6%,纳斯达克每年的退市率达8%。2003年至2007年,纳斯达克有1238家公司上市,却有1284家公司退市。

  2010年11月10日,一家名为“浑水”的美国市场研究机构在其网站上公布了关于大连绿诺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绿诺)的研究报告,指出绿诺存在严重财务欺诈,承担独立审计职责的会计师事务所Frazer&Frost LLP存在隐瞒、包庇的不当行为。

  “浑水”的指控主要包括:

  1.绿诺声称2009年的销售额是1.93亿美元,实际只有1500万美元;

  2.绿诺管理层贪污公司钱款;

  3.不少所谓的客户并不存在;

  4.2009年,绿诺在中国的工商资料中申报的销售额是1100万美元,比递交美国证交委的财务报表中的数目少了94%。虽然中国的数字存在低估的成分,但是更接近事实。

  一周之后,2010年11月17日,绿诺被纳斯达克停牌。11月19日,绿诺承认造假。12月3日,绿诺收到纳斯达克的退市通知。12月8日,纳斯达克通知绿诺美国证交委已核准将其摘牌。绿诺从被揭发造假到受到退市通知只有短短一个月的时间。为绿诺担任审计的Frazer&Frost LLP也因缺乏职业操守而名誉扫地,断送了其从业资格。绿诺只是众多在美国资本市场上因为财务造假而被摘牌退市的中概股之一,他们被摘牌后进入粉单市场(垃圾股市场,不用提交财务报告),股价跌的一文不值,公司高管手中的财富也大幅度缩水。

  洪良国际香港IPO造假赔偿10.3亿

  也许美国资本市场离我们太远,那么就近的兄弟家——香港资本市场最近的做法足以让我们深思。

  洪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是一家台资公司,由台商萧登波于1993年在福建创立,主要业务是在中国经营休闲服品牌MXN及布料生产,同时给李宁、安踏、Kappa等运动类服装品牌提供代工服务,其四家生产实体皆位于福建省境内。2009年12月24日,洪良国际登陆港交所完成IPO,并募得资金净额9.97亿港元。

  2009年,为达到上市目的,洪良国际大肆进行财务包装,通过大幅虚构收入和利润,打造出高成长和高获利能力的形象,并由于保荐人兆丰资本等中介机构的失查而顺利实现IPO。

  投资者的“青睐”来源于洪良国际招股书的“美丽外表”。洪良国际的招股书所呈现的财务数据是一派“蒸蒸日上”的景象:销售收入年复合增长率超过30%,税前利润年复合增长率更是高达60%,这在服装行业里堪称“奇迹”。受亮丽招股书推动,洪良国际股票在上市初期即受追捧,股价**曾至2.63港元。

  然而,这一切之下却隐藏着“肮脏”的交易与“肆意”的造假。

  2010年4月起,香港证监会正式展开了对洪良国际造假的调查。为此,香港证监会数次前往洪良国际4家实体子公司所在的福建省进行实地调查,包括核查其原始账目、银行往来账、业务单据凭证等,此调查过程得到了中国证监会的协助。

  香港证监会调查发现,洪良国际的营业额、税前盈利和现金数据均失实。营业额虚报超过20亿元人民币,盈利夸大近6亿元人民币,招股章程内载有多项不实及严重夸大陈述,使其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期间的毛利率远远高于同行,并以“粉饰”后的报表完成上市。

  对比其招股说明书及香港证监会披露的造假数据可以发现,洪良国际的造假伎俩其实非常拙劣:在账务数据处理上,通过凭空捏造现金及银行存款,来“支撑”其虚构的高增长和强盈利能力;在业务模式上,通过收购数量众多、分布零散的服装零售网点,利用分布在中国22个省份及超过33个县级市的多达665家特许经营店不用开具发票、销售信息不透明的特点,编造虚假的财务数据。

  香港证监会调查后认定,洪良国际的营业额、税前盈利和现金数据失实,使其在金融危机期间的毛利率远远高于同行,账面业绩“猛增”,以粉饰后的报表完成了在香港的IPO和上市。根据香港证监会的披露,洪良国际在2006年到2008年的销售收入分别被夸大了约3.81亿元、7.09亿元及9.75亿元,这就意味其当年实际收入被虚增了1.4倍、3.2倍及3.3倍;税前利润也分别夸大了1.02亿元、1.85亿及2.98亿元,这就表明,洪良国际在此期间的税前利润最多只有1400万元,这三年的税前利润竟被虚构爆增8.3倍、18.5倍和27.1倍。

  洪良国际此后承认,其首次公开招股章程所载有关其截至2006年、2007年及2008年底各年度营业额的数字,以及其税前利润,均属虚假,并具有误导性。洪良在截至2007年12月31日、2008年12月31日及2009年6月30日止各年度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价值,也属虚假。

  事发:来自审计师的举报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次洪良国际造假事件中,审计师的独立地位和监督作用得到了重要体现。因为洪良国际造假东窗事发正是来自为其进行IPO审计的毕马威公司的一位职员的举报。2010年2月20日,在毕马威香港办公室楼下,一位名叫陈秋云的协助洪良国际上市的“中间人”,将一满袋现钞递给毕马威职员刘淑婷,作为她为洪良国际提供审计服务的额外报酬。刘淑婷拒绝接受这笔钱,因为她很清楚如果拿了就是受贿。但随后,毕马威高级经理梁思哲将这笔10万港元的现金带到办公室再次交给刘淑婷。梁是刘的上司,跟她一块参与了洪良国际的IPO审计。刘随后获悉,梁思哲实际收受了洪良国际的30万港元现金。

  2010年3月1日,刘淑婷将此事以邮件的方式,向毕马威负责内部调查的合伙人何咏璇进行了汇报。随即,该合伙人两度约谈梁思哲,但梁思哲一度否认其收受贿赂。毕马威于是紧急启动了对洪良国际IPO审计项目的核查,并且发现了一些差异及问题。毕马威决定将此事报告给相关的监管机构,香港证监会及廉政公署于是相继介入该案的调查,洪良国际“东窗事发”。

  惩罚:回购开先河,中介遭遇**罚单

  2010年3月30日,洪良国际上市仅仅3个月,香港证监会入禀高等法院,指控其招股书资料虚假具误导性、严重夸大财务状况,勒令洪良国际即日停牌。

  在此后的调查中,香港证监会极其罕见的动用了《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3条,要求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发布相关强制令,除了要求法院禁止洪良国际及旗下四间全资附属公司转走或处置在港资产,委任适当人员收回并接管洪良国际上市时募集的9.97亿港元资金净额;更要求公司需将该笔资金返还给投资者。

  2012年6月20日,香港高等法院责令洪良国际向之前在IPO中认购洪良国际或在二手市场买入洪良国际的投资者提出回购建议。回购价将为每股2.06港元,即洪良股份停牌时的收市价。

  最终,在法院的配合下,责令要求洪良国际以停牌前2.06港元/股向大约7 700名公众股东回购获配发或已买入的5亿股股份,涉及的总金额高达10亿多港元,超过募资净额。

  这样,洪良国际付出10.3亿港元,为其不负责任的行为“赎罪”。

  除洪良国际被罚回购股份赔偿股东外,洪良国际的保荐人兆丰资本也遭到香港证券史上最严厉的处罚,香港证监会认定其存在重大过失,并于2012年4月宣布撤销兆丰资本牌照及罚款金额达4200万港元。这也是香港证券市场上**的一张罚单。

  洪良国际注定要成为香港证券监管史上一个里程碑式的案例。此次事件中,香港证监会首次成功逼令违规上市公司“回吐”,帮助中小股民索回权益,赢得了市场赞誉。在此案的监管中,香港证监会一经发现造假,即申请司法部门冻结洪良国际资产,并积极展开调查与诉讼。其雷厉风行的动作与坚定的决心,深刻诠释了“证券市场守夜人”的身份定位,也浸透了“保护投资者利益”这一核心诉求。也许,香港与内地的监管法律程序并不相同,但我们该思考的是,可以从中吸收哪些有益的监管思维及监管模式。

  名家评论

  保护中小投资者就是保护中国股市

  陈志龙/新浪财经专栏作家

  在中国新兴资本市场二十多年的风雨历程中,新兴加转轨的特征决定了“造假”与“打假”的博弈从未停止过。从早年的琼民源案,到如今的万福生科案、临门一脚而被叫停的新大地案。中外证券发展史上,无论是成熟市场的麦道夫事件,还是眼下我们遭遇的财务造假事件,投资者和监管者都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冤有头,债有主,要厘清每一起财务造假的始作佣者,揪出它才是揪出罪恶之源。

  中外市场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证券市场的造假可以瞬间使许多殷实的投资人的生活发生彻底改变,“富有者瞬间变得什么都没有了”,麦道夫的神话破产后,让作恶造假者的违规成本足够大,才能起到威慑作用。西方成熟市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一经发现,大股东如不能自证清白,交易所立即停牌,司法手段同步跟进,责令股份转让,即大股东的所有公司帐户、股份都会被冻结,用于清算、分割或者赔偿。

  一个市场,如果只有恶意圈钱的贪婪而没有对法律的敬畏,只有漏网的侥幸而没有法网恢恢的理性,只有轻飘飘的谴责、象征性的罚款而没有让它对倾家荡产的恐惧,恶行不会自行终止。

  经过二十年的发展,中国资本市场已经建立起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等三大板块,外加地方产权交易中心、柜台交易市场,未来还会有新三板。随着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完善,特别是创业板和新三板的建立,对监管理念的变革也历史性地摆在监管层面前。由于不同的市场有着不同的准入管道、条件、交易规则和信息披露要求,相应的监管政策也应微调,监管者也在走平衡木,以实现市场自我调节和外部监管调控之间的均衡。

  万福生科造假事件中,平安证券除被罚款7500万元,还拿出3个亿的真金白银作为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保荐机构为之付出了惨痛代价,足以警世同业。这也说明,探索建立以民事赔偿责任和行政性强制退市机制相结合的手段,加大惩诫力度,对维护“三公”原则、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十分必要。

  华尔街有一句名言,保护中小投资者就是保护华尔街。这句话奠定了曼哈顿岛上这个伟大的金融市场永不消失的根基,无论是战争、恐慌、瘟疫、火灾、骚乱、恐怖主义还是其它任何灾难,都摧不垮它。20世纪是华尔街成就了辉煌的美国世纪,资本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真正用市场手段配置资源,从而实现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的良性协同发展。

  过去200多年间,华尔街为美国的工业化革命提供了源源不断的资本血液,使美国获得了空前的繁荣,并使得20世纪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美国世纪。华尔街之所以被称为主街(Main street),是因为它已成为美国经济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华尔街本身也随着美国经济的发展而成为全球金融体系的中心。

  与有着200多年历史的美国资本市场相比,中国资本市场当然还是一个年轻稚嫩的市场,中国证券业的整体实力加总还不如一家外资券商的1/3,这与中国的经济金融实力远不相匹配。次贷危机让华尔街摔了个大跟头,但20多岁的年轻人不能因为百岁老人摔了跟头就拒绝成长。

  20多年不平凡的发展历程中,对中国股市有过太多的争论和责难,但不管对它如何求全责备,股市从早期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国企解困脱贫、开辟直接融资通道、降低银行系统性风险作出了贡献,起到了有效分配和利用社会资本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

  “打假”的雷霆风暴中,从万福生科到新大地事件,都一再说明,中国资本市场投资者利益保护日益深入人心,这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也是资本市场能被寄予“中国梦”的信心和希望所在,这也呼唤管理层积极推进建立以民事赔偿机制和行政处罚相结合的综合性治市之道。通过有效弥补投资者损失,给与投资者充分经济赔偿,有效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同时,让作奸犯科者付出血的沉痛代价。

  【致谢:本文参考资料来源于《证券日报》,《每日经济新闻》,《财会信报》,《新快报》,《羊城晚报》,《证券时报》,《新商务周刊》,《财会月刊》,《证券市场周刊》,《财经》,腾讯财经,21世纪经济报道,网易新闻,新浪财经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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