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经济业务,只要是收到了预收款,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就发生了,别忘了申报增值税

这类经济业务,只要是收到了预收款,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就发生了,别忘了申报增值税

老三会计2022-10-08


注意

这类经济业务,只要是收到了预收款,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就发生了,别忘了申报增值税!


案例

比如一家物业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9月份出租商业房,一次性预收了2年房租218万元,则在申报9月份增值税的时候需要申报销项税额18万元。

参考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四十五条第(二)项修改为“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请问

自然人股权转让,约定分3次支付股权转让款,是否个税也允许分次缴纳?

答复

不可以的。应在第一笔款项支付时按照全额申报缴纳股权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参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二十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

(三)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

(四)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

(五)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

(六)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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