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
公司销售商品后给客户提供的免费维修服务,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复:
保修期内免费保修业务作为销售合同的一部分,有关收入实际已经在销售时获得,该公司已就销售额缴纳了税款,免费保修时无需再缴纳增值税。
参考:
销售产品售后提供免费维修服务,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发布时间:2022-09-08 14:26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销售产品售后提供免费维修服务,作为销售合同的一部分,有关收入实际已经在销售时获得,该公司已就销售额缴纳了税款,免费保修时无需再缴纳增值税。
请问二
公司销售商品后给客户提供免费维修时耗用的维修用料,能否允许抵扣增值税?是否需要进项税额转出?
答复:
属于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8号令)第十条规定的不得抵扣的情形,不需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请问三
公司销售商品后给客户提供免费维修时耗用的维修用料,是否属于增值税上的视同销售?
答复:
免费维修时更换的零部件不属于无偿赠送,因此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参考: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