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我们虽然属于高新技术企业,但是选择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了,是否还需填报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吗?
答复
是的需要填报。只要是在资格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不论是否享受高新优惠,均需填报《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注意
小微企业优惠和高新企业优惠可以自行选择,从优享受。企业当年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的,可在当年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优惠税率,同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可选择适用高新技术或小微企业优惠税率,但两者不能同时适用。
参考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7号)规定,《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适用于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纳税人填报。不论是否享受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有效期内的纳税人均需填报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参考二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三条所称不得叠加享受,是指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
请问
老师,单位签订买卖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应该在公司所在地还是合同签订地缴纳印花税?
答复
企业签订买卖合同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注意一
个人签订买卖合同,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注意二
《印花税法》所附的税率表中,对于“买卖合同”中明确“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也就是说,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即书立该合同的买卖双方均不需要对该合同缴纳印花税。
比如公司与个人签订的车辆买卖合同不属于征税范围,合同订立双方均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参考
《印花税法》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纳税人为个人的,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的,纳税人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