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
成立了一家合伙企业,其中有一个合伙人是法人合伙人,请问法人合伙人如何纳税?
答复:
法人合伙人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比如:
成立了一家合伙企业B,其中有一个合伙人是法人合伙人A,份额占比60%,B企业2020年实现经营所得1000万元。应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对其生产经营所得应先分配给股东(法人合伙人A公司),再由A公司将所分得的所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A公司应纳税所得额1000*60%=600(万元)。同时,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第41栏次“合伙企业法人合伙人应分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账载金额中填入0,税收金额填入600万元,纳税调增600万元。
注意:
不管合伙企业B是否做出分配的决定,都应当按照投资比例来划分到每个合伙人上,进行缴纳所得税。
不论合伙企业是否做出利润分配决定,只要其有留存利润,该部分的留存利润也应按规定的分配比例,计入法人合伙人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无论合伙企业的所得是否分配至各合伙人名下,各合伙人都应当按应享受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参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以下简称159号文件)第二条的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请问二
成立了一家合伙企业,其中有一个合伙人是法人合伙人,请问法人合伙人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能否以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答复:
法人合伙人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可以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比如:
成立了一家合伙企业B,其中有一个合伙人是法人合伙人A,份额占比60%,B企业2020年亏损-1000万元,按照比例应划分600万元的亏损。2020年法人合伙人A盈利3000万元。
注意:
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600万元抵减其盈利3000万元后缴纳企业所得税。
参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以下简称159号文件)第五条的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请问三
成立了一家合伙企业,其中有一个合伙人是法人合伙人,请问合伙企业将对外投资收益分给法人合伙人时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答复:
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不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注意:
合伙人是法人企业的,法人企业分得投资分红,因不属于直接投资收益,不构成免税收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参考:
1、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