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高顿咨询2022-08-02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11 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的决策部署,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 年第 21 号,以下称 21 号公告)的规定,现将有关征管事项公告如下:

符合 21 号公告规定的纳税人申请退还留抵税额,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 年第 20 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2 年第 4 号)等规定办理相关留抵退税业务。同时,对《退(抵)税申请表》进行修订并重新发布(见附件)。

本公告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2 年第 4 号)附件 1 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2 年 6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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