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常常能看到增值税即征即退和先征后返(退)这两种优惠政策,操作上有什么不同点吗?
答:确实有区别,今天我们通过三问三答详细解答学习即征即退和先征后返(退)的操作注意点吧。
三问三答
Q1
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涉及的进项可以抵扣吗?
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是在增值税正常缴纳之后的退库,并不影响增值税计算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可以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正常计算销项税额,购买方也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Q2
纳税人享受留抵退税后还能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第十条规定,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Q3
取得的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的增值税税额,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的各种税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所称的财政性资金。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若同时符合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三个条件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五、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因此,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的增值税额除上述情况外,应按规定并入当期损益,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常用政策梳理
即征即退常用政策
1.软件产品即征即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或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安置残疾人即征即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规定,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3.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即征即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等按照公告所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的相关规定执行。
先征后返(退)常用政策
1. 宣传文化增值税先征后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执行下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对不同类别出版物在出版环节分别执行增值税先征后退100%、50%的政策。此外对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印刷或制作业务、列入该公告附件3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印刷企业的印刷业务执行增值税先征后退100%政策。
2. 核力发电企业的增值税先征后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电行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38号)规定,核力发电企业生产销售电力产品,自核电机组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15个年度内,统一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返还比例分三个阶段逐级递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