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税率又变了?这次传来好消息!

个人税率又变了?这次传来好消息!

高顿财税学院2021-01-12

随着减税降费的盛宴继续进行和政府在税收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不断释放税收优惠的环境下,最近北京大幅调低三个行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具体是什么情况呢?快随小编往下面看把!汇算清缴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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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

应税所得率下调!

1月4日,北京发布调整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

高顿君帮大家都梳理好了:

一、对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应税所得率按5%标准执行。

二、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10〕18号)第二款中对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的应税所得率同时停止执行。

划重点: 

1、应税所得率下调了吗?

是的,京财税〔2020〕2645号,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应税所得率按5%标准执行。较京财税〔2010〕18号文件下调了2个百分点。

2、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企业,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计算的方法,高顿君也帮大家整理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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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已经开始

最新的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大全来了!

1、汇算清缴含义

汇算清缴是指所得税和某些其他实行预缴税款办法的税种,在年度终了后的税款汇总结算清缴工作。

2、哪些企业需要汇算清缴?

适用于企业所得税法的企业,除了核定征收外,均需进行汇算清缴!所以查账征收的企业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

3、为什么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所以财务的账面利润不等于税法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进行汇算清缴的主要原因是,企业所得税是实行按月或季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管理办法。企业一般情况下是依据财务账面数据进行月度或者季度预缴,但是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口径不一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就是将会计的“账面利润额”的调整为税法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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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前注意事项

如何确认申报数

汇算清缴前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1、财务人员检查各项成本和费用的发票,如果发现有问题记得及时联系对方退换。账上入账了但没有发票,应该在汇算清缴前补齐;没有补到发票就不能税前扣除。

2、财务人员盘点资产,如果有资产损失,根据国税总局公告2018年15号规定,企业留存备查。

3、如果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根据国税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规定,附件中目录内的税收优惠都不需要备案,由企业留存备查。

4、发生以前年度应扣未扣支出需要税前扣除,根据国税总局公告2012年15号第六条规定,应采取专项申报的方式,追溯到费用发生当年税前扣除。

如何确认申报数

会计与税法存在差异,导致申报数据也是不一样的。

现行《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间存在差异是有目共睹的,会计与税法的目的不同是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

会计制度的目的:是为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信息,

税法的目的:主要是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利用税收杠杆进行宏观调控。

由于二者的目的不同,所遵循的原则也必然存在较大原差异。原则的差异导致会计和税法对有关业务的处理方法不同。

对于汇算清缴而言,你以为账上利润是多少就用多少来交税吗?NO!汇算清缴是纳税申报,税法说了算!

所以我们要将账上确认的所得调整为税法认可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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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生的支出

应在何时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在次年5月31日之前完成,企业发生的支出在汇算清缴前取得符合税法规定的凭证,允许在本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进行税前扣除。

那么又有疑问,2021年2月份才取得的发票,可以在2020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中扣除吗?

这里我们税法要求是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也就是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所以如果支出的业务期间归属于2020年发生的,在进行汇算清缴前取得合规发票(2021年2月份属于2020年度汇算清缴期间),是允许在2020年汇算清缴时进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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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常见的纳税调整事项有哪些?

1、公益性捐赠支出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规定,在疫情期间,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在2020年12月31日前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全额扣除。

2、工资薪金以及福利

(1)工资一般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实务中年末按照公司内控制度计提的奖金,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实际发放的部分,准予当年扣除。

(2)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的部分,准予扣除。

(3)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4)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4、广告宣传费

(1)一般情况: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烟草企业:烟草广告费,一律不得扣除。

5、利息支出

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可以据实扣除。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部分,可以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扣除。

6、计提的坏账准备

企业应收、预付发生的坏账损失,对于计提未发生的坏账,不允许税前扣除;在实际发生损失的年份才能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扣除,注意需要把相关的材料留存备查。

7、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8、特别纳税调整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综上看,企业所得税有这么多纳税调整事项,稍不注意,就有可能造成涉税风险事项。

企业所得税基础税率为25%,国家扶持地区会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西部大开发地区,海南自贸区等15%;有的收入项目可以满足免税条件,有的费用项目可以享受加计扣除;还有很多不满足税法要求的支出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

作为企业承担的一个主要税种,在计算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不仅需要关注税务政策文件,按照税法规定缴税;还要积极关注税收优惠政策,在2021年提前布局,提早规划,享受政策红利,提高企业自身竞争力。在此,小编为大家推荐一门课程:《年终税务安排及汇算清缴核心高风险事项把控》,课程会从企业税务风险角度出发,关注企业账务调整及申报表内容填报,指导申报要点,让企业在顺利完成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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