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五部门敲定,社保划征税务时间!社保新政出台,2019年1月1号到手的工资又要发生什么变化?仔细一看,其实社保一直都是足额缴纳的工薪族工资是增加的!
社保新政出台
2019年1月1日税务局收社保费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视频会议部署,今年12月10日前要完成社会保险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
划重点:
1、先合并国税地税机构再接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
2、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3、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合理确定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的范围,对依法保留、适宜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成熟一批划转一批,逐步推进。
4、增强政策透明度和执法统一性,统一税收、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征管服务标准。
新政策出台,到手工资变少了?
新社保表示这锅我不背!
8月31日,新个税法通过,个人所得税的起点由此前的每月3500调整至每月5000,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行。意味着大家缴纳的个税将降低,真是一个“普天同庆”的好事!
但是,近日在朋友圈广泛流传着一张降税前后到手工资对比表,降税后到手工资反而比降税前少了。
事实上,这张对比表存在不少错误。
先来看个税,计算方式就是错误的。降税前,也就是在起征点为3500元的情况下,5000元工资缴纳的个税并非是45元,而是低于45元。
降税前,个税计算公式为:(税前工资-起征点-“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税率
(修订前(左)和修订后(右)个税税率表对比)
而之所以会计算出个税45元=(5000-3500)×3%,是因为表中没有将“三险一金”进行税前扣除,扣除之后个税将低于45元。
再来看社保缴费的计算,也是错误的。
在社保缴费中,个人缴纳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0.5%,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个人不缴费,照此计算,
降税前按1800元缴纳社保,个人缴费为270元,
降税后按5000元缴纳社保,个人缴费为525元。
可见,表中的个人缴费都有高估,如果以前社保扣费按照最低工资来算,到手工资也并没有如表中减少那么多。
需要强调的是,对于一直按照实际工资缴纳社保的人来说,在税前工资没变的情况下,降税后,到手工资其实是增加的。
所以,这张表其实想反映的是社保转由税务部门征收后,对没有实额缴纳社保的个人收入的影响。
一直按足额缴纳社保的工薪族
到手的工资是增加的
1.此前未实额缴纳社保,到手工资会变少
需要强调的是,对于一直按照实际工资缴纳社保的人来说,在税前工资没变的情况下,降税后,到手工资其实是增加的,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获益更大。财政部副部长表示,月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可降低50%以上。
根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职工本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而在现实情况中,一些企业不会按照你的月平均工资来缴纳社保,而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或者最低缴费基数来缴纳。
以北京为例,目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纳下限按照2017年月均工资40%确定(即3387元),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下限按照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即5080元)。
如果你的工资是5000元,但企业给你申报的社保缴费基数是3387元,你每月需要缴纳社保约382.3元;而如果按5000元来给你缴纳社保,你每月需要缴纳约514.6元。
也就是说,对于以前没有按实际工资来缴纳社保的人来说,随着缴费基数的提高,缴纳的社保费会变多,拿到手的工资自然会变少一些。
2.社保缴费基数提高,长远来看益处大
虽然以前没有按实际工资来缴纳社保的人,到手工资会变少,但也不能说是吃亏的。因为不能只看眼前,不看长远。社保缴费基数提高,社保待遇自然会水涨船高,长远来看是划算的,这将大大增加你的社保权益。
以养老保险为例,养老保险是多缴多得。缴费基数提高,每月存入个人账户的钱会变多,这样一来退休后的养老金就会变多。
所以,大家一定要搞清楚自己的社保缴费基数,是不是自己的实际工资。如果不是足额缴纳,可以向社保机构投诉。(根据社保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总结:
其实,大家不必对网上盛传的《定了,个税降了社保增加了!》、《社保费是压倒企业生存的最后一根稻草》这样的噱头太过危言耸听,9月7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全面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是我国前所未有的重大税制改革。
要在确保10月1日起如期将个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并适用新税率表的同时,抓紧按照让广大群众得到更多实惠的要求,明确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普通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使群众应纳税收入在减除基本费用标准的基础上,再享有教育、医疗、养老等多方面附加扣除,确保扣除后的应纳税收入起点明显高于5000元,进一步减轻群众税收负担,增加居民实际收入、增强消费能力。
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依法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今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还将动态调整。会议强调,目前全国养老金累计结余较多,可以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同时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以激发市场活力,引导社会预期向好。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人民日报、税政第一线、xiaochenshuiwu,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