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地,大家都知道,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但高新技术企业到底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呢?现将该话题有关事项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一、基本政策
1.税率优惠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弥补亏损期限延长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3.技术研发费加计扣除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二、特殊规定
1.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案例】四川吉祥科技有限公司系有关政府部门批准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该公司于2014年1月1日由王小二和张一共同投资500万元成立,其中王小二占股70%,张一占股30%。2018年6月30日该公司以未分配利润1200万元转增股本,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案例解析】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三条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可以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最高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特别利好的是,总局明确了:在股东转让该部分股权之前,企业依法宣告破产,股东进行相关权益处置后没有取得收益或收益小于初始投资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尚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不予追征。
综上所述,吉祥公司2018年6月30日该公司以未分配利润1200万元转增股本,应由吉祥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40万元(=1200*20%),可根据财税〔2015〕116号文件规定,在2018、2019、2020、2021、2022年分别缴纳48万元(=240/5)。
2.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按8%扣除
自2015年1月1日起,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设备、器具扣除优惠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4.加速折旧税收优惠
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5.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
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5年(含,下同)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居民企业的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所称技术包括专利(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其中,专利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以及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
特别说明:本文所称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实行查账征收、经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注册在中国境内实行查账征收的、经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从业人数不超过500人的企业。
参考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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