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新政允许外资可控股合资券商

证监会新政允许外资可控股合资券商

经济参考报2018-05-02

  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再进一步。近日(5月2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简称《外资办法》),原有的《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同时废止。《外资办法》允许外资控股合资证券公司。

  从具体内容来看,《外资办法》允许外资控股合资证券公司。合资证券公司的境内股东条件与其他证券公司的股东条件一致。逐步放开合资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允许新设合资证券公司根据自身情况,依法有序申请证券业务,初始业务范围需与控股股东或者第一大股东的证券业务经验相匹配。统一外资持有上市和非上市两类证券公司股权的比例。将全部境外投资者持有上市内资证券公司股份的比例调整为“应当符合国家关于证券业对外开放的安排”。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在《外资办法》征求意见过程中,欧洲及亚洲等地多家大型金融机构已向证监会了解、征询有关公司设立和股权变更情况,并多次表示正在积极准备相关材料,拟提交相关申请。证监会待收到他们的正式申请文件后,将依据《外资办法》积极推进审核工作。

  银河国际认为,放开外企券商持股比例短期内影响有限,对于经纪业务来说,国内券商在营业部网络和互联网平台方面有明显优势。鉴于这些发展涉及巨额费用,外资券商在短期内要赶上并不容易。川财证券研究所所长陈雳则表示,放宽外资准入将成为国内金融机构转变经营理念、规范业务发展的一个重要契机,有利于金融行业整体优化。

  本文转载自:经济参考报,尊重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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