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累计减税1.7万亿 减税空间依然大

营改增累计减税1.7万亿 减税空间依然大

中国财经报网2017-12-21
  2017年11月1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自此,在我国实施了60多年的营业税正式成为历史,增值税时代已经到来。
 
  “全面推行营改增至今,税制过渡平稳,政策落实,减税面扩大、减税额增多、减税率提高,改革基本达到了预期效果。”普华永道中国内地及香港流转税主管合伙人胡根荣12月13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营改增不仅降低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而且鼓励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了产业转型升级,助推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稳增长、增活力和推动区域经济转型发展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
 
  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营改增试点实施以来已累计减税1.7万亿元。特别是自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以来,截至2017年9月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累计减税10639亿元,其中,今年1月份至9月份减税5750亿元,实现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不过,作为对现代化经济体系有广泛和深远影响的我国第一大主体税种,增值税还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未来可通过适当简化增值税税率、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制定创新导向的优惠税率政策等方面,切实降低微观企业的税负,激发市场活力。”万博研究院新供给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刘哲12月13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下一步可能将适用于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一系列规定与适用于货物销售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予以整合规范,形成统一适用于所有纳税人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现两套税收政策文件的并轨,为增值税立法作铺垫。”胡根荣说。
 
  胡根荣表示,增值税立法是构建税收法律制度体系的重中之重,也是深化增值税税制改革的过程,需要充分遵循中性、公平和效率原则,将征税范围、税基、税率、减免税政策等税收要素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在对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基础上,适时将其上升为法律,并且在立法过程中为继续推进增值税改革留有空间。
 
  除了营改增,资源税立法已经启动。11月2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征求意见稿)》,提出资源税一般实行从价计征。统一列明了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和盐4大类、146个税目。这意味着资源税改革主要成果的从价计征原则将以法律形式确立。
 
  根据财政部数据,2016年全年资源税收入为951亿元,而2017年前11个月资源税收入1248亿元,同比增长46.6%。
 

  今年12月1日起,北京等9个省区市纳入水资源税改革试点。随后,不少试点省份相继出台水资源税本地化政策,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水资源税改革稳步推进。

 
  有专家认为,水资源税也是地方税,对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也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扩大水资源税试点是为了更好发挥税收调节作用,最终实现促进水资源节约和合理开发利用的总目标。
 
  “今后涉及资源使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事项都有可能纳入资源税征收范围。”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研究员刘向东12月13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除矿产品和盐外,下一步林木等自然资源也有可能纳入征税范畴,更远打算垃圾处理也可能纳入征税范畴。
 
  12月13日,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黄志龙也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已经扩围,木材、草场等资源税开征也可能稳步推进。”
 
  2018年1月1日起,备受关注的绿色税法《环保税法》将正式施行,届时已实行近40年的排污费制度,将正式退出历史舞台。本次征税主要针对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刘哲认为,费改税短期将给部分排污性企业带来成本和经营的压力,影响部分行业短期供求关系。但从长期来看有利于推动企业从高污染、高耗能向高附加值、低耗能转型升级,倒逼企业主动加强减排工作,加快行业的优胜劣汰。
 
  向财税改革要减税空间
 
  专家认为,明年需要加速深化财税改革,减税降费空间依然较大。
 
  胡根荣认为,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已经取得改制、减税和促进经济转型发展等多方面成效,但现行处于过渡期的增值税仍存在诸多待解决的难题,全面深化增值税改革任重道远。未来改革重点应是推进税制、体制和法制三大制度建设,建立一个更加公正、简明、高效的增值税制度,全面提升税收治理能力和税收国际竞争力。
 
  据记者了解,全面实施营改增初期,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6%、11%、13%和17%四档税率。今年7月1日起取消了13%档,把13%税率简并到了11%税率中。
 
  胡根荣表示,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或5%征收率采取简易计税方法征税。虽然多档税率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阶段有其积极意义,但多档税率长期并存,既不利于发挥增值税中性原则优势,也会增加纳税人遵从成本和税务机关征管成本,加大企业经营压力和国家税收流失风险。
 
  “简并增值税税率是未来改革的重点,将三档基本税率(17%,11%,6%)向两档税率甚至单一税率简并,同时可以设置两档调节税率,绝大部分商品服务适用基本税率,少数需要调节的商品和服务适用高税率或低税率。简并税率的关键是如何设定基本税率,提高基本税率要考虑社会承受力,降低基本税率要考虑财政承受力。”胡根荣指出。
 
  刘向东表示,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改革重点锁定在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随着营改增和资源税政策调整到位,2018年改革重点将会是房地产税和个人所得税,同时还将会进一步优化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税率结构。
 
  “从后面这两个税种看,明年减税的空间还较大。税改目的仍将会继续支持实体经济降成本,完善营商环境,降低小微企业、科研企业税收负担。”刘向东说。
 
  黄志龙表示,在全球新一轮减税潮来临之际,我国需要继续进行一定幅度的减税,但是当前我国不仅要减税,更需要降低或逐渐消除不合理的行政收费。相对于税收,许多无章可循的不合理收费仍是企业的重要负担。
 
  刘哲建议,下一步可以向企业所得税要减税空间。
 
  数据显示,2017年前三季度税收收入约9.9万亿元,其中企业所得税收入为2.7万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27.2%,2017年前三季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5.58万亿元。
 
  “如果将所得税减少三分之一,则企业的利润增加接近1万亿元,相当于企业利润总额提高16%。”刘哲认为,伴随着企业的投资回报率的明显上升,投资意愿自然也会提高,进而释放供给潜力,创造有效需求。
 
  刘哲指出,对于因减税所造成的财政缺口,可以通过发行等量的国债予以弥补。按照全国人大批准的2016年财政赤字目标21800亿元计算,2016年中国GDP总量为74.4万亿元,两者相除,赤字率约为2.9%。适当增加国债发行规模,对中国而言完全是可行的。
 

  “在经济转型期减税,在未来经济过热、有通货膨胀风险时偿还,把未来经济景气或过热阶段的资源提前到目前经济转型阶段使用,不仅有利于当前经济结构优化,也有利于避免下一轮经济过热的发生,是熨平经济波动的有效手段。”刘哲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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