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期保值新规将降低报告成本

套期保值新规将降低报告成本

中国会计视野2017-09-08

  在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套期保值会计处理规则更新》不久之后,FASB副主席詹姆斯·L·克罗克(James L.Kroeker)在接受《首席财务官》(CFO)杂志采访时表示,更新后的套期保值会计处理规则应该能够降低公司衍生工具的报告成本并减轻计量负担,这有助于鼓励那些心存畏惧的公司进入套期保值会计处理领域。

  各大公司的高管针对会计准则的更新,以意见函和圆桌会议的形式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这些反馈意见让克罗克相信,套期保值会计处理的应用成本将降低,公司的管理负担将有所减轻。当然,FASB并未针对成本节约金额进行定量评估,这主要是因为很难获得各家公司的测算数。

  克罗克表示,即便是经常使用衍生工具来对冲商品和利率风险敞口的财报编制者也无法估计套期保值会计处理规则的变化所导致的成本变动,“如果你致电并询问他们将节约多少成本,他们不可能回答‘我们节约了XXX元’”。

  不过,克罗克同时也表示,财报编制者认同从定性角度来说,执行更新后的套期保值会计处理规则将会降低成本,并必然会减轻他们的负担。

  美国上市公司将从2018年12月15日及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和会计中期采用新准则,而私营企业的实施时间为2019年12月15日及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以及2020年12月15日及之后开始的会计中期。FASB允许企业提前采用。

  根据FASB的简报,FASB对1998年制定的准则进行修订以及发布准则更新的目标是“能够将套期保值会计处理与财报所涉及的组织风险管理活动更好地协调起来”。而且,FASB还希望“这份会计准则更新能够简化套期保值会计处理指南在那些存在实践问题的领域中的应用”。

  FASB旨在简化的主要实践问题之一、同时也是降低公司合规成本的潜在主要途径就是套期保值的现有要求,其要求公司计量和报告套期保值的“无效性”,也就是套期保值未能对冲的金额。但FASB认为,对公司来说,套期保值无效是一个很难计量和报告的概念;而对投资者而言,这也是一个难以把握的概念。根据会计准则更新,FASB决定取消要求公司计量和报告套期保值无效性这一要求。

  克罗克说:“此处所指的简化是指,如果你拥有一个非常有效的衍生工具,那么你就无需持续衡量其无效性”,他指出采用这样的衡量方法要求公司建立并维护一个“复杂的数学模型”,而这样做的代价是非常高昂的。

  现有的美国公认会计原则(GAAP)让公司只能针对“非常有效”的套期保值采用套期保值会计处理,“非常有效”是指套期保值对象的价值变动与套期保值衍生工具的价值变动能在很大程度上实现对冲。(公司衍生工具使用者发现让公司具备能力以实施套期保值会计处理是可取的,其中一个原因就是这能让他们避免在损益表中报告套期保值结果,从而避免让收益出现巨大的波动)。

  克罗克认为,取消套期保值无效性的报告要求并不会牺牲现有套期保值规则的严谨性。他说:“准则仍然维持了高标准,为了实现套期保值会计处理,你必须拥有高效的衍生工具,其能够对冲你想要对冲的风险,且这种高效性能够得到保持。而在一开始,套期保值会计处理仍然要求财报编制者在做出决定之前进行定量评估。”

  克罗克指出,对金融和财务高管来说,此次套期保值会计准则更新以另一种方式减轻了他们的工作负担,即让公司能有更多的时间来记录套期保值情况。特别是对于那些非金融机构的私营企业以及某些非营利组织而言,它们不必继续记录其套期保值有效性的测试情况。

  相反,FASB决定减轻这些公司的负担,将套期保值有效性测试的执行和记录工作的时点安排与季度和年度财务报表的发布结合起来。克罗克说:“私营公司告诉我们,鉴于其拥有的资源有限,在当前的环境之下,同时具备这些文件记录事实上是非常具有挑战性的。”

  此外,此次准则更新还将套期保值测试的执行和记录工作与上市公司的季报(10-Q)及年报(10-K)工作协调起来。可以肯定的一点是,上市公司在采用套期保值之日,仍然必须记录其对冲潜在风险的目的所在。

  针对上市公司何时应该报告测试结果,此次准则更新加以了明确。到目前为止,虽然上市公司拥有长达3个月的时间来对套期保值的有效性进行初始测试,但对于它们应在多长的时间内将这些测试结果记录在案,却没有多少相关指导。

  由于缺少指导,各家公司一直以来的做法是在完成首次套期保值测试之后的24至48小时内记录测试情况。而此次会计准则更新所提供的指导规定,上市公司可在完成首次套期保值测试后的3个月内记录测试情况。

  总的来说,FASB希望通过发布准则更新来改变套期保值的会计处理规则,以便更加密切地反映衍生交易的潜在经济效果,将相关会计处理与公司管理自身风险的实际方式匹配起来。例如,更新后的准则能让公司计量作为套期保值对象的非财务风险的特定组成部分,而非按照现有要求,让公司不得不更广泛地进行报告。

  因此,根据更新后的准则,“修订内容取消了现有GAAP的要求,即只有现金流的总体变动或与外币风险有关的变动才能被确定为非金融资产现金流套期保值中的对冲风险”。

  克罗克说:“大量常用的风险管理战略都针对套期保值会计处理设定了限制,不允许组织针对套期保值组成部分进行直接的会计处理。”

  例如,在报告一项专门针对玉米价格波动的衍生交易时,公司需按要求计算和报告诸如保费和运费等包括在采购总价中的其他费用。然而根据更新后的准则,克罗克解释到:“你可以针对价格的某个组成部分直接进行套期保值,这是一个常用的风险管理战略,而之前的会计处理规则是不允许你直接进行对冲的。”

  本文转载自:中国会计视野,作者:张晓泉,校对:张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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