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税延型养老险预计将采取EET模式,即允许从税前收入中扣除规定的养老金缴费额,取得投资收益时免税,但在养老金领取阶段征收个人所得税]
“十年磨一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下称“税延型养老险”)终于将在今年正式落地。近日,第一财经从业内知情人士处获悉,目前税延型养老险方案已经基本成型,但仍需报国务院审议,预计最快将在10月正式落地。
8月29日,财政部部长肖捷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时也表示,下一步将启动个人税延型养老险试点。这一**表态,表明税延型养老险已破局。
“税收优惠在成熟保险市场中是很重要的牵引企业和个人投保商业养老保险的催化剂。相信我国商业养老险市场也会随着税延政策的落地迎来爆发,最终能够达到美国‘第三支柱’在整个养老保障体系中的占比水平。”太保寿险副总经理兼健康养老事业中心总经理郁华对第一财经表示。
税延额度、模式成关注焦点
7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其中最引人关注的一点,无疑是明确酝酿了近十年的税延型养老险试点将于2017年年底前启动。
“目前,经过各方的共同努力,试点方案已基本成型。”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主任袁序成表示。
在试点方案中,税延额度、税延模式等显然是市场关注的焦点。
第一财经从业内知情人士处获悉,目前在财政部的牵头下,保监会、税务总局等部门还在就方案的一些细节问题进行讨论,预计将于9月将最终方案上交至国务院,最快10月或将迎来试点方案的正式落地。
不管是2014年推行的“第二支柱”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的递延缴税优惠,还是今年7月1日起全国推行的一年最多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2400元的税优商业健康险,从目前的推行效果来看都并不十分“亮眼”,一大原因就是优惠幅度的吸引力不够,因此此次税延型养老险的优惠幅度就成了最受关注的焦点。
早在2012年的“陆家嘴论坛”上,保监会就表示将选在上海试点税延型养老险,而现任证监会副主席、时任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的方星海在论坛期间透露,当时上海试点方案的税延上限为1000元,其中商业养老保险账户可税前列支700元,企业年金账户可税前列支300元。
而税收优惠模式方面,在按缴费阶段、资金运用阶段以及养老金领取三个阶段分别是否需要缴税而形成的8种纳税方式组合中,郁华认为,未来税延型养老险预计将采取EET模式,即允许从税前收入中扣除规定的养老金缴费额,取得投资收益时免税,但在养老金领取阶段征收个人所得税。
“EET模式作为一种延迟纳税的模式是当前商业养老保险税收优惠的主流模式,因此,不同于税优健康保险,税延型养老险的税收是延后而不是抵扣,即税前列支保费,在领取时缴纳税款,从而发挥边际税率差异的优势,对投保人实现税收优惠的效果。但具体的方式还有待国家政策最终确定。”郁华表示。
如果以2012年上海试点方案税延额度及模式举例,假设一名30岁的工薪阶层,其工资计税金额(扣除三险一金等税前列支项目后)为10000元,如其每月购买600元税延型养老险,根据其收入所对应的20%**税率来计算,税延政策将使他延后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每月120元,一年即为1440元。30年后其达到退休年龄,从个人账户支取商业养老金,根据30年后起征点及税率进行缴税,由于退休后的收入通常不会高于工作时的收入,因此退休后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通常较低,再扣除通胀因素,税收负担就更轻了。
“从我们在税务机关了解到的情况来看,对于养老金领取期间的个税缴纳,大家都是建议从简,可能采取简易税率或者定额征税的方式。”郁华表示。
不过,他也表示,不管在税收优惠幅度、税延模式、养老保障基金形态抑或是未来缴费领取的一些操作方式上,将来都可能随着实际推行情况进行一些改进。
“例如EET模式尽管是目前主流模式,但其局限性主要体现在若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规模较小,实际享受税收递延的人群就较有限,对参加纳税的中等收入人群和预计未来税负高于当前税负的群体来说激励性也较小。未来是否会将EET模式与TEE模式(缴费阶段交税,投资收益积累期间及养老金领取阶段免税)进行结合,还需要看相关部门的研究论证和综合考量来确定。”郁华表示。
而在首批试点地点方面,第一财经了解到,试点将在包括上海在内的多个城市进行。
业内普遍预计,此次税延型养老险从政策落地到正式推出产品不会相隔太久。
保监会副主席黄洪此前表示,保险业已经基本做好了税延型养老险试点的准备工作,包括监管规制的初步框架、初步的产品示范条款,信息技术保障方面则已经责成中国保险信息技术公司(下称“中保信”)开发了税延型养老险试点的信息系统。
“我们目前已经分别准备了多种形态的试点产品条款,将根据最后方案来调整确定产品类型。内部销售系统也已准备就绪,而对接负责整个试点工作营运系统的中保信,我们这边的数据接口也已准备妥当。一旦政策落地,预计第一时间就可以正式发布产品。”郁华表示。
填补养老缺口
“现在正是税延政策适合推出的时机。”郁华表示。
人社部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中国60岁以上人口已达2.3亿,占总人口的16.7%,老年抚养比已达到2.8∶1,而到2050年,这个比例有可能达到1.3∶1。
为解决养老保险问题,我国经历了从国家养老保障逐步向社会养老保障的过渡,并逐步形成了以基本养老保险为第一支柱,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为第二支柱,商业养老保险为第三支柱的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
但正如黄洪在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所说的:我国商业养老保险一直以来保持着持续稳健的发展态势,但总体规模不大。
据郁华介绍,作为第一支柱的我国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比)从1997年的70.79%下降到了2014年的45%,已处于国际劳工组织公约划定的养老金替代率警戒线(55%)之下。随着社会老龄化程度加剧,养老统筹账户支付压力逐年增加,2015年制度赡养率(领取养老金的人数与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数之比)提升至34.84%,在部分地区甚至超过了50%。
从企业年金来看,2016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当年全国有7.63万户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仅占企业法人单位数量的0.35%;参加职工人数为2325万人,占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的6.13%;参保企业和职工数量同比增幅在2016年分别下滑至1.1%和0.4%。
而在商业养老保险方面,保监会数据显示,2016年具备养老功能的人身保险(包括各类在被保险人年满55岁后向其给付生存保险金的保险产品)保费收入为8600亿元,在人身保险保费收入中的占比为25%,有效保单件数6140万件,有效承保人次6532万,大概只占全国人数的5%。其中退休后分期领取的养老年金保险的保费收入为1500亿元,在人身保险保费收入中的占比仅为4.4%。
“发展以税延型养老险为代表的个人商业养老保险是有效缓解基本养老支付压力、补充企业年金参保人群覆盖率的不足,提高人民群众养老金保障水平的必然要求。”郁华表示。
事实上,我国“三支柱”的养老保障“顶层设计”在很大程度上借鉴了美国的养老保障体系。
据了解,美国养老保障体系由三部分组成:第一支柱为全国统筹的社会养老保险计划。第二支柱是指雇主支持的养老保险计划,包括以401(K)为代表的DC计划和传统的DB计划。第三支柱是以个人退休账户(IRA)为基础的个人储蓄养老保险,主要包括EET模式的传统个人退休账户和TEE模式的罗斯个人退休账户(RothIRA)。
平安证券非银首席分析师缴文超表示,目前美国96%的工作人口覆盖了联邦养老保险,超过34%的美国家庭(超过4300万户)持有IRA账户,同时超过55%的家庭拥有雇主发起的养老金计划,养老体系三支柱中的每一部分都在养老保障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都有较高的覆盖范围。其中,截至2016年,IRA账户总资产已经达到7.9万亿美元,占全美养老金总资产的31%。
“从美国个人退休账户的发展过程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启示,一是有效的税收政策是鼓励个人养老保险计划建立的重要制度保障。美国灵活的税收优惠政策是推动个人退休账户取得快速发展的关键因素,有效提高了个人进行养老长期规划的积极性。二是要提高商业养老保险计划的自主性和灵活性。美国参保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EET模式的传统个人退休账户、TEE模式的罗斯个人退休账户或其他类型账户,个人可根据自身的风险偏好直接参与到自己资产的投资管理中,各类个人账户之间还可以相互转账。三是商业养老保险要与资本市场互为依托,互相促进。美国个人退休账户可以投资于股票、债券、共同存单、共同基金等多种投资工具,进行组合化的资产配置和专业化管理。”郁华分析称。
袁序成称,目前我国商业养老保险的替代率是1%左右,如果能达到10%或者更高,相信会在我国养老保障体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对基本养老保险形成真正有效的补充。
“税延政策的初期需要有一个积累的过程。但是相信随着政策和配套措施的不断完善,税收政策的杠杆作用将得到发挥,撬动商业养老保险这个大市场,达到美国等成熟市场中对整个养老保障体系的支撑作用。不过,问题的关键还是最终方案的税收优惠幅度是否有吸引力。”郁华表示。
根据东吴证券首席分析师丁文韬预测,假设3000万纳税人口(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前所长贾康曾于2015年表示个税纳税人口约为2800万人)的60%购买,每月可抵扣保费为1000元,预计每年将带来2000亿元左右的长久期增量保费,是保险行业的重磅催化剂。受益于每年千亿级别增量保费,预计2027年个税递延养老金资产规模可达3.2万亿元,同时保守假设保险公司每年将从中获得管理费用类收入3%,则2027年保险业将获得千亿元左右的收入,大幅增厚行业利润。
保险公司面临内外竞争
不过,对于税延型养老险的落地实施,业内普遍认为仍面临不少挑战。
站在监管机构层面考虑,袁序成表示,税延型养老险的实施过程将面临三大难点:一是与税优健康险相比,税延型养老险更为复杂,税收递延是当期免税,领取时还要缴税,操作流程复杂、业务延续时间长。如何理顺简化税收递延操作流程是一个难点。二是社会公众对其认可和接受需要一个过程。从税优健康险试点的情况看,“每月200元,一年2400元”优惠力度吸引力也不强。三是在产品设计方面,如何设计符合“收益保证、长期锁定、终身领取、互助共济”的税延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升产品销售和经营的透明度和灵活性,这些都是需要深入研究解决的问题。
而从保险公司层面来看,更多则是来自于基金公司的挑战以及产品可在不同保险公司之间转移所带来的业内竞争压力。
养老金作为长期、稳定的资金,向来是各个金融机构的“兵家必争之地”,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等都在基本养老保险委托投资、企业年金等方面与保险公司争食“蛋糕”。据了解,基金公司等对于个人养老金的管理也“虎视眈眈”。
丁文韬在研究报告中表示,美国IRA、401(K)计划等不仅可以在保险公司开设账户,同时允许共同基金、商业银行、证券等成为管理机构。截至2016年末,美国个人退休账户持有的资产7.85万亿美元,其中近47%资产由共同基金管理,40%由证券公司管理,银行与寿险公司持有份额分别为7%、5%。“若未来我国放开养老资产管理限制,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均有望涉足商业养老资管产业,共享蓝海红利。”
此外,从目前透露出的税延型养老险方案来看,“可在不同保险公司之间转移产品”颇受业内关注。
“这个设定使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的吸引力增强,但同时也会使业内竞争进一步加剧。”据知情人士透露,在这样的设定下,对保险公司的服务、账户管理、投资业绩、资产配置的流动性等都将形成一定的压力。“一旦投保人将账户从A公司转移到B公司,存量部分也很可能会随之转移,这对我们的资产流动性会形成一定的挑战。”
本文转载自:第一财经日报,作者:杨倩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