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叶税法草案开审提速我国税收法定

烟叶税法草案开审提速我国税收法定

新华社2017-08-29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8日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草案)》。继环保税法之后,烟叶税启动立法表明我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步伐加快。

  烟叶税为地方税,收入一般归属县、乡两级政府,是烟叶产地县、乡两级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目前该税种征税依据是2006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数据显示,2006年至2016年,全国累计征收烟叶税1097亿元,年均增长12%。

  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应以法律的形式来规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2015年3月通过的《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中,明确了税收法定的路线图,其中对包括烟叶税在内的15个税收条例修改上升为法律或者废止的时间作出了具体安排,力争在2020年前全部完成。

  财政部部长肖捷在作关于烟叶税法草案说明时表示,烟叶税税制比较稳定、要素基本合理,从实际执行情况看,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将暂行条例平移上升为法律。

  “烟叶税法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提出后,第一个由税收暂行条例上升为税收法律的税收立法项目。主要是因为烟叶税立法条件较为成熟、难度较小,体现先易后难的特点。”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吕冰洋表示。

  从内容上看,此次审议的烟叶税法草案与现行暂行条例内容变化不多,基本原则为平稳过渡。根据草案,烟叶税的税率为20%,与暂行条例的税率保持不变,确保烟叶税法平稳实施。

  展望未来税收立法进程,吕冰洋表示,除了烟叶税之外,后续或将有更多的税收条例上升法律,船舶吨税法、关税法、耕地占用税法等立法可期,税收法定有望提速。

  全国人大财经委在关于烟叶税法草案的审议意见中表示,做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有关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时间紧迫。各相关部门要抓紧工作,确保2020年前完成相关税收立法工作任务。同时,要牢固树立以立法**、推动改革的意识,结合税制改革需要做好税收立法工作,实现税制改革与税收立法有机统一。

  推荐阅读:烟叶税法草案提交人大审议 20%税率不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草案)》28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维持现行20%税率不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烟叶税法是根据这一原则第一个由税收暂行条例上升为税收法律的税收立法项目。

  财政部部长肖捷在作关于烟叶税法草案说明时表示,国务院将烟叶税法列为2017年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立法项目。烟叶税税制比较稳定、要素基本合理,从实际执行情况看,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将暂行条例平移上升为法律。

  关于烟叶税法草案形成过程,肖捷说,财政部、税务总局在深入调研、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基础上,起草并向国务院报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送审稿)》;国务院法制办征求了中央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有关企业和社会团体的意见,并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研究修改后形成草案。

  草案明确,烟叶税纳税人为我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具体是指有权收购烟叶的烟草公司或者受其委托收购烟叶的单位;烟叶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为确保烟叶税法平稳实施,烟叶税税率保持20%不变。

  此外,草案还对烟叶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等作了规定。

  文章转载自: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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