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部分行业外资控股限制有望放开 内外资企业统一税制
中国在加强吸引外资方面频频“出招”,继国务院年初公布《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近日又公布了《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下称通知)。
8月25日,商务部、财政部等负责人在国新办政策吹风会上对通知作了详细的解读。
新通知**的亮点在于进一步放宽了12个重点领域的外资准入限制,预计专用车和新能源汽车制造、船舶设计、支线通用飞机维修等多个行业的外资股比限制将会放宽,中资控股的要求可能出现松动,这些领域具体开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有望在9月底之前出台。
中国正在构建一个以国民待遇、公平的政策环境及竞争机会、规范的市场监管体系为核心的“中性”的外资管理框架,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之下,未来中国的外资企业、国企和民企将在同一个市场中开展公平竞争。
“中性”的外资政策框架
在扩大市场准入方面,通知明确要求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尽快在全国推行自由贸易试验区试行过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
商务部副部长王受文表示,自由贸易试验区是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区域,自贸试验区外资负面清单中的限制措施从最初的190项,已经降到了目前的95项,而这一试点开放的措施将尽快推广至全国。
通知还提出,推进专用车和新能源汽车制造、船舶设计、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12个重点领域的对外开放。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首次要求确定这些领域对外开放的时间表、路线图。
商务部研究院外国投资研究所副主任郝红梅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相比年初的国发〔2017〕5号文,新通知在扩大市场准入方面进一步明确了重点开放的领域,并明确提出了时间限制,这反映了国务院对扩大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紧迫感。
这12个领域将如何开放?王受文表示,相关部门都会按照通知的要求,提出具体开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使这些政策能够真正落地。
至于时间表和路线图何时能公布,王受文表示,根据7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要求,通知中的22项措施,原则上都要在9月底之前出台相关政策。
王受文介绍,关于通知特别列明的12个领域,中国将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减少对外资的限制。
“比如在制造业领域,今天中国对新能源汽车要求外资的股比不能超过50%,专用车也一样不能超过50%,39号文件明确提出将减少这一领域限制。”
此外,在银行、证券、保险业行业,既有外资股比的限制,也有高管要求、业务领域范围等限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目前是禁止外资进入的。王受文表示,这些领域的准入都将有所放宽。
郝红梅认为,今后加大力度吸引外资并非说要给外资超国民待遇,未来我国的外资政策将按照“中性”的框架来构建,核心是国民待遇、公平的政策环境和竞争机会、规范的市场监管体系等。
王受文表示,为解决准入后的垄断及不公平待遇问题,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这个文件要求,任何政府部门出台政策,都要对这个政策是否符合公平竞争要求进行审查,如果影响公平竞争,文件就出台不了。
“所以,外资准入以后,外资企业和中国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是在同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内进行竞争的。”
内外资税收优惠统一
新通知的另一大亮点就是,在财政税收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新的支持措施。
郝红梅表示,今年4月底美国公布了自1986年以来力度**的减税计划,该项举措将引起国际层面的税收竞争,其结果是外国投资将从高税国流向低税国。若中国希望引进更多外资,同时防止本国资本外流,出台力度较大的减税政策是必要的。
通知表示,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鼓励类投资项目,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介绍,按照中国税法规定,企业分配的利润要征收10%的预提所得税。“按照此次通知规定,下一步如果分配的利润留在中国境内继续投资,符合一定条件的,10%的预提所得税就不用征了。”
此外,通知要求对中国居民企业(包括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分回国内符合条件的境外所得,研究出台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王建凡介绍,对中国企业到境外投资取得的所得,将与境内所得汇总计算纳税。“我们将与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研究,准备制定进一步的支持政策,这项政策要鼓励我国在境外投资的企业,更多地把境外所得分回国内。”
他表示,不同于改革开放初期单向地吸引外资,今天中国的政策是双向的,一方面要继续鼓励外国直接投资中国境内,另一方面,在税收政策方面也要鼓励我国“走出去”的企业投资中国。
此次通知还要求保持外资政策稳定性连续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兑现向投资者及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等活动中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
“过去在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政策上出现过反复和摇摆,这会对外商投资者的投资预期和信心造成影响,如今通知发出一个方向性的信号,就是要保持外资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一位业内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王建凡介绍,改革开放初期,针对外资和内资有两套不同的税制,以1994年税制改革为分水岭,中国开始逐步实现内外资税收政策的统一。2008年实施的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把内资和外资统一适用一个制度、统一了税率和优惠。
“此次通知规定的三项税收优惠,实际上也是不区分内外资企业的,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享受,不过这三条政策对利用外资而言,是精准的、有针对性的。”王建凡说。
本文转载自:21世纪经济报道,作者 夏旭田 钟华 孙梓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