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制定对符合条件的外企递延纳税、采用优惠税率等六方面财税支持政策,来促进外资增长,提高利用外资质量。专家认为,多项财税优惠政策的落地将为我国引资带来利好,可以鼓励境外投资者挣了钱后,把利润再转化成投资。
财税支持是吸引外资的重点,《通知》在这方面制定了六项政策。
《通知》表示,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鼓励类投资项目,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将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引导外资更多投向高技术、高附加值服务业。
据了解,目前我国共有31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这些城市总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此次将这一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今后企业在考虑投资地点时可以有更广泛的选择,从而引导外资更多地投向高技术、高附加值服务业。”普华永道中国区公司税业务主管合伙人李军昨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跨国公司是吸引外资的一个重点,《通知》表示,对我国居民企业(包括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分回国内符合条件的境外所得,研究出台相关税收支持政策;鼓励跨国公司在华投资设立地区总部。支持各地依法依规出台包括资金支持在内的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政策措施,积极参与全球产业格局调整。
同时,《通知》表示,充分发挥现有财政资金作用,积极支持西部地区及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开发区科技创新、生态环保、公共服务等领域建设,改善招商环境,提升引资质量,承接高水平制造业转移;支持重点引资平台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鼓励省级人民政府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支持**开发区、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优先保障上述区域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融资需求。
分析人士认为,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后,经济运行面临的结构性矛盾和问题依然突出,在此背景下,吸引更多的跨国公司来华投资符合中国经济发展的根本利益。新常态下,外商投资将在中国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产业结构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