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调整文化服务出口等营业税政策

两部委调整文化服务出口等营业税政策

未知2015-01-13

  编者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文化服务出口等营业税政策的通知》,支持文化服务出口。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支持文化服务出口而出台的。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文化服务出口等营业税政策的通知》,经将有关营业税政策通知如下:

  《通知》明确,对为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外提供文物、遗址等的修复保护服务服务和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传统医药诊疗保健服务免征营业税。

  《通知》明确了现行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的相关政策,对享受税收优惠的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进行了界定。

  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第(三)项“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伙食费、考试报名费收入”调整为“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以及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

  《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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