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补充金融工具会计政策 对优先股等作出规定

财政部补充金融工具会计政策 对优先股等作出规定

高顿财务培训2014-01-22

  财政部近日发布《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补充规定——债务工具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旨在对现有相关会计政策进行补充和完善,主要是对企业发行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相关的会计处理做出补充规定。

  “通俗地说,优先股等创新金融工具,最终究竟是处理为债务工具还是权益工具,要看具体发行条款对付息等事项的约束性条件。”某审计人士说。

  财政部表示,近期国内金融市场出现了各种形式的创新金融工具,如企业发行或拟发行的优先股、永续债等,现行会计准则虽然包含了相关处理原则,但非常简略,并有一定瑕疵。因此在实务中,对于如何正确应用相关原则进行判断,往往存在争议。

  据上证报报道,业内人士说,此类金融工具会计处理的核心问题,是区分发行的相关金融工具的会计属性是权益工具还是金融负债。本次征求意见稿中,在对两者进行详细区分的同时,也就与此紧密相关的或有结算条款以及可回售工具等会计政策进行了明确。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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