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税管理办法(暂行)》
为确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扩大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税务总局制定了《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暂行)》,办法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点评:零税率应税服务的范围包括国际运输服务、港澳台运输服务以及向境外单位提供研发服务、设计服务。按照规定,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并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如果属于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对应的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