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受灾严重企业免征所得税

芦山受灾严重企业免征所得税

高顿财务培训2013-10-28

  日前,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关于支持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包括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的税收政策以及支持基础设施、房屋建筑物等恢复重建的税收政策等内容。

  通知明确,对受灾地区损失严重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自2013年4月20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受灾地区农村信用社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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