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财税[2003]26 号文件中第二条

解读财税[2003]26 号文件中第二条

高顿财务培训2013-10-28

  问:财税[2003]26 号文件中第二条“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 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请问,上述规定中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如何理解?是指3 个纳税年度还是36 个月?例如,2009 年9 月份领取了税务登记证,是在2009、2010、2011 年三个纳税年度中免征营业税, 还是从2009 年9 月份开始36个月内免征营业税?

  答:营业税的征收管理不是按年计算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 号)文件中“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是指36 个月,而非公历年度。2009 年9 月份领取了税务登记证, 应从2009 年9 月份开始36个月内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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