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生存状态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为此,国家从融资、税收等方面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本期《南京税务》专门就税收方面为你剖析小微企业的认定及相关优惠政策。
不同于国企、外企及大型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往往规模小、实力弱、抗市场风险能力较差。然而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生存状态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为此,国家从融资、税收等方面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本期《南京税务》专门就税收方面为你剖析小微企业的认定及相关优惠政策。
认定“指标”:
年度应税所得及从业人数
小型微利企业主要分为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两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对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满足上述条件的为小微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另外,税务人员强调:“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全部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所得均负有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企业。如果是仅就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我国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上述规定。”
资产总额指标:
按全年月平均值确定
南京三元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的工业企业。近年来,随着全社会愈来愈重视环境保护,环保设备行业的发展迅速。该公司的成立之初资产总额为2500万元,到2012年底其资产期末值已经达到3100万元。根据相关规定,工业企业的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才可被认定为小微企业,享受20%的优惠税率。
税务人员了解情况后告知该公司会计:“你们依然可以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这又是为什么呢?税务人员解释,由于资产总额指标是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该公司虽然2012年期末资产值达到了3100万元,但是该公司2012年的资产总额的平均值为2800万元,低于3000万元,依然符合小微企业优惠条件。最终,该公司减免税收7000余元。
应税所得≤6万元,
减半计入应税所得
江宁区供销糖酒食杂有限责任公司去年营业收入为500多万元,其中应纳税所得额为5.95万元。该公司会计吴先生告诉笔者:“去年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我们享受了近9000元的税收优惠,多亏了税务人员告诉我们符合小微企业条件。”
原来,以前国家规定的是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的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假设一家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为Y元,那么使用该优惠政策后其纳税额为 Y×50%×20%=10%Y,即实际应纳税所得额适用征收率仅为10%。这一政策调整也让更多小型微利企业受益。
此外,税务人员提请广大小型微利企业注意,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适用的对象必须是查账征收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未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前,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
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南京嘉泰物流有限公司近年来发展势头良好,企业也想着扩大规模,正赶上国家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政策倾斜,便从银行借贷了一笔资金用于购买运输车辆,双方签订合同后,企业也交了相应的印花税。某次税务人员在该公司进行政策辅导时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告诉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小微企业可免缴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1]105号)的规定,为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那么像该公司已经缴纳印花税的情况该如何处理呢?税务人员说:“对于认定为小型、微型企业的纳税人以及与其签订借款合同的金融机构,在认定减免期限内、已缴纳的借款合同印花税都可以向税务部门申请退税。”
可共享所得税优惠及加计扣除
江苏诺盟化工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营研究开发、工程设计以及化工成套设备制造的高新技术企业,2012年自主研发一款甲醇制氢成套设备,鼓楼地税局税务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纳税辅导时发现,其研发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便提醒企业加强研发费用核算资料归集整理。该企业财务人员不禁疑问,企业已经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能否同时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税务人员解释,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该企业2012年度符合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规定,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54.69万元,2012年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59800元。
安置残疾人享更多税收优惠
南京南自电控自动化有限公司是一家民政福利企业,目前有在职职工51人,其中残疾职工13人,残疾职工占职工总数的25.49%。
税务人员介绍,民政福利企业涉及到残疾职工的利益,我们一直很关注这类企业的发展,南自电控自动化有限公司就可以享受多项税收优惠。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100%加计扣除。三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0]121号)和《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苏财税[2011]3号)的规定,对我省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来源:中华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