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5个为什么

为什么?5个为什么

老三会计2021-10-18
请问一企业所得税培训

为什么老板无偿赠与公司1000万元资金也会有企业所得税风险?

答复:
老板无偿赠与公司的钱,不管是计入资本公积还是收入,都要应当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参考: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以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为捐赠收入,应当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请问二

为什么一个股东只允许成立一家一人有限公司?

答复: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目的是为了防止自然人股东分割多份财产到多个一人有限公司中,从而用少量的投资承担较大的债务风险,带有风险投机的法律风险。因此法律禁止设立多个一人有限公司,避免把个人信用无限扩大。因此公司法这样规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阻止一个自然人成立多个一人公司,进行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参考一:
《公司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参考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对一人公司进行了特别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请问三

为什么增值税电子发票不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

答复:
因为增值税电子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因此无需再加盖发票专用章了。
参考一: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
二、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样见附件),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参考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为更好适应发票电子化改革需要,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纳税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的有效性。
参考三: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常见问题答复口径业务篇》已明确,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一致。纳税人以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无需要求销售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但应当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请问四

为什么建筑公司的甲供工程允许简易计税?
答复:
你可以这样来理解,你们建筑公司在施工的时候,由于材料、设备、动力等是甲方采购供应,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由甲方抵扣了,你们公司的进项税当然减少,有可能会造成进项不足,造成增值税税负会偏高,因此国家出台税收政策,允许建筑企业可以自行选择是否采用简易计税。
参考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款规定: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第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但是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参考二: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一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范围,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中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范围执行。


请问五

为什么公司旅游费用不属于职工福利费?

答复:
原因就是职工福利费的范围中没有列举。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规定,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1. 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2. 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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