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15 号)规定,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零售机动车,可以按上述规定享受免税政策,并开具免税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相应地,购买方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如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开具 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则购买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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