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收入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2022-06-20
问:
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收入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
包装物押金收入如何计征增值税,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分析
(1)一般货物押金(非酒类包装物押金)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而收取的押金,无论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长短,超过一年(含一年)以上仍不退还的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2)酒类包装物押金
其他酒类包装物押金与收取当期计征增值税,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逾期时需计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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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 号)第二条第(一)项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帐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包装物押金逾期期限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27号)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而收取的押金,无论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长短,超过一年(含一年)以上仍不退还的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 号)
从 1995 年 6 月 1 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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