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公司支付境外广告费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高顿咨询2022-06-29
问:
A 公司是一家中国境内的跨境电商企业,委托一家香港的推广公司 B,为其在海外市场提供广 告投放等推广工作,双方按月结算服务费,A 公司给 B 公司支付服务费,B 公司给 A 公司提供 形式票据。请问:A 公司支付 B 公司服务费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答:
境内 A 公司支付境外 B 公司服务费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主要判断依据是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中对于非居民企业的涉税规定: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实,对于非居民企业 B 不论是否在中国境内设立经营机构场所,取得来源于境内的所得就需要扣缴企业所得税,所以判断所得是不是来源境内就很关键,而判断标准不是单纯的看付款人是谁,而是需要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来判断: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综上,境外企业 B 公司取得境内企业 A 公司支付的服务费,不属于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所以不需要在中国缴纳企业所得税,境内 A 公司也不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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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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