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发票填开时销售方是否可以填开经营者名字

个体户发票填开时销售方是否可以填开经营者名字

2021-12-08

问:

我司主营为提供建筑工程招投标代理服务,请问,开具的建筑工程招投标代理服务发票是否需要备注项目所在地?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16 号)的规定,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因此,销售方应当按照规定像购买方开具发票,由于个体户属于 16 号公告中的企业,即,理应开具个体户的名称及税号,而非开具经营者的名字。
版权声明:本文由高顿咨询所有,不经授权不得复制、转载或商用!

如果没有解决您的问题,在这里向老师提问:

提交

疫情相关问题

疫情期间捐赠税前扣除问题?

关于受疫情影响较大服务业城市维护建设税?

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时企业疫情捐赠支出全额税前扣除如何申报?

疫情期间,火车票和电子客票行程单是否可以计算抵扣增值税?

疫情期间口罩是否免增值税?

其他问题

一般纳税人企业是否可以申请简易注销?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的职工工资总额是否包含单位为员工购买的社保费?

备案人可以采用何种途径进行对外支付备案?

税务机关调取企业账簿进行检查,应当什么时候归还?

招用退役士兵享受增值税减免后附加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索取:《2022年课程体系计划表》【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