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原值如何确定
2021-12-07
问:
集团所属公司,八十年代的时候在公司旁边建了三间房,因为是自建房所以没有房产证,财务账上也没有数字。后市里搞拆迁,这几间房也给我们认了,异地安置给我们安置了三间房,另外安置多了 16 平米,让我们按 2500 一平米购买,也就是除安置房外,我们公司只出了 4 万元,财务账面也就记载 4 万元。现在税务局让我们交房产税,请问我们应该按什么基数来交?
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的问题: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
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第一条规定,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因此,房产原值应按上述规定确认,作为房产税的计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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