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1-10-18

问:

本月我司收到市社保局按照本公司上年度的平均工资标准转入我司生育津贴 29,000 元,由公司 转发给该员工。该员工的个人工资低于上年度本公司的月平均工资,我公司在该员工产假期间 已发给她工资 21,000。收到社保局补贴后,我公司准备将差额 8000 元补发给该员工。请问该 员工取得生育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

对于该员工取得的生育津贴在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即,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可见,此处强调的是职工所在单位的月平均工资,而并非指该职工个人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同时,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 号)号的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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