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免税期间所有进项税额都不能抵扣?
2020-05-18
问:
我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因为疫情关系税收优惠政策,给免税了,所以本月无销项税额,收到的进项发票税额是不是都不得抵扣,需要转出?
答:
答:根据财税[2016]36号文的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进项税额不能抵扣,需要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但需注意的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即,如果企业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是兼用于其他应税项目的,其进项仍可以抵扣,不需要做进项转出。此次疫情期间的免税政策是阶段性的优惠政策,如果购进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是长期使用,在疫情期的免税政策结束后仍正常使用的,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正常抵扣,不需要转出的;除此之外,免税收入对应的进项应该需要做转出。
相关规定: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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