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定增火爆背后——政策松绑

正文:定增火爆背后——政策松绑

未知2014-11-18

  创业板“小额快速灵活”定增机制

  2014年5月,证监会推出了创业板再融资制度,设定“小额快速灵活”定向增发机制,引导创业板公司形成合理的融资预期。

  《发行办法》推出了“小额快速”定向增发机制,允许“不保荐不承销”,提高再融资效率。具体制度安排包括:一是将“小额快速”定向增发的融资额限定为12个月内累计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10%,每次不超过5000万元且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10%;二是适用简易审核程序,监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三是设置年度股东大会一次决策、董事会分次实施制度,提高决策效率;四是允许发行人不聘请保荐、承销机构,自行销售股票,降低融资成本;五是缩短股票发售至上市的间隔,降低市场风险。

  此外,在发行定价上,创业板遵循“随行就市”原则,将再融资定价与二级市场价格挂钩,并通过持股锁定期来约束定价行为。定向增发差异化的定价方式和锁定要求是:一是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不锁定;二是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或者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90%的,锁定12个月;三是支持战略投资者定向入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方,以及董事会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以不低于董事会作出本次定向增发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或者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认购的,锁定36个月。

  股权激励松绑

  2008年证监会发布的《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2号》中,对于股权激励与重大事件间隔有明确的“隔离带”。上市公司提出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动议至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30日内,上市公司不得提出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至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0日内,上市公司不得进行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之后2013年,证监会指出,为支持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服务实体经济,上市公司启动及实施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与股权激励计划不相互排斥。也就是明确了股权激励的启动方案不再存在时间限制。而借道定增进行股权激励,不仅可以两者同步进行,还不需要达到行权条件,且可以避税。对股权激励的松绑一定程度上促成了定增市场的火爆。

  并购松绑

  并购重组简政放权酝酿已久。2010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消除企业兼并重组的制度障碍”。今年,国务院又相继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前者要求“取消下放部分审批事项”, 包括“取消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事前审核”、“取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行为审批(构成借壳上市的除外)”、“对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义务豁免的部分情形,取消审批”,同时“实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分类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兼并重组实行快速审核或豁免审核”。后者则明确提出“鼓励市场化并购重组”。今年7月11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证监会就修订《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简称《重组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包括取消除借壳以外的重大资产重组审批、完善市场化定价机制、丰富并购重组的支付方式等。

  对并购政策的松绑也是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定向增发来实行并购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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