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合租,专项附加如何扣除?

婚前合租,专项附加如何扣除?

2024-02-26

问:

男女双方 1-6 月婚前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进行合租,且分别与出租方签订了租赁合同,分别享受住房租金扣除,7 月双方结婚后仍然租房,因婚后住房租金只能由一方扣除,请问另一方婚前已享受的住房租金能否继续扣除?

答: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 号)第十七条:“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 1500 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 100 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 1100 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 100 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 元。”和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因此,1-6 月双方属于未婚状态,可以分别享受住房租金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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